财政部关于进口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应统一由财政部审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7-12-09
摘要:对进口产品征税是国家对进口产品实行管理的重要方面,政策性很强,必须执行统一的政策,必须集中减免税的权限。据有关部门反映,目前有些地区擅自减免国内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影响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利于进口商品的控制管理。

财政部关于进口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应统一由财政部审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加发南京、成都市税务局:

  对进口产品征税是国家对进口产品实行管理的重要方面,政策性很强,必须执行统一的政策,必须集中减免税的权限。据有关部门反映,目前有些地区擅自减免国内企业应缴纳的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影响了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不利于进口商品的控制管理。为了加强对进口产品征免税工作的管理,现重申如下:

  对进口产品减免产品税、增值税的审批工作一律由财政部办理。未经财政部授权,任何地区、任何部门不得批准或办理减免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的事宜。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确有困难、要求减免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经当地海关审核并商税务机关后,统一报海关总署、财政部核批。

  各地海关对未经财政部批准的减免产品税或增值税,应不予办理。

财政部

1987年12月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