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棉业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目前,基层国税机关的纳税评估工作向多方采集信息、综合应用方面扩展,纳税评估工作已成为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保证税收收入的重要渠道...
  模型一:根据动力(电力)耗用定额模型进行测算:
  评估期产品生产量=评估期耗用电量/单位产品耗用电量定额
  2006年元至6月份产品生产量=2006年元至6月份耗用电量/吨成品纱耗电量=1862757/2337.09度=797.04吨
  模型二:根据主控模型-投入产出率进行测算:
  评估期产量=评估期原材料耗用量×投入产出率
  =909吨×88%=799.92吨
  (二)资金流评估法
  在资金流评估中,评估人员发现资产负债类科目2006年6月份预收帐科目贷方发生额达535万元,明显增大,属不正常现象,比以往月份明显增大300多万元。
综合以上外部信息评估法和资金流评估法,评估人员认为,企业可能存在预收帐款后发出商品而少计收入的事实,遂与财会人员进行了约谈举证。
 
  四、深入约谈核实疑点
  根据掌握的情况,纳税评估人员与企业法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进行了深入约谈,站在税企和谐沟通的立场,评估从中央到地方向企业财务人员详细讲解了相关的税收政策规定。在谈话中,主管财会人员称自己正常纳税,没有违法事实,针对这种情况,评估人员不急不躁,冷静处理,平心静气讲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在事实面前,该企业法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最终不能自圆其说,终于承认2006年1-6月份发往江苏省南通市两个企业32支型号的纱有近76吨,由于预收该企业帐款,在发出商品后没有及时计提销项税额,于是企业要求自查。通过自查,该企业“发出商品”科目借方发生金额 1503565元(含税),造成2006年元至6月少申报缴纳增值税218466.71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纳税义务和发生时间的规定,企业及时进行了自查补报,补缴增值税款 218466.71元,并加收滞纳金4150.87元。评估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达到了2.6%.
 
  五、几点体会
  1、纳税评估要强化外部信息应用。要从企业的用电量、用煤量、用油量及主要材料、必要材料使用量入手,找准其准确的耗用产出比,计算其产量、销量、税金、利润。通过此项评估案例,评估人员充分认识到利用外部用电信息及其它相关信息进行有关数据比对,是日常纳税评估中的一个重要方法。
  2、要加强对税源的日常监管。强化国税部门要经常深入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察看,及时掌握企业的供产销情况。
  3、深化V2.0信息应用。作为基层国税分局,要勤于利用、善于利用V2.0系统的海量信息,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使V2.0成为日常管理和纳税评估强有力的技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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