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你部所属物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2-19
摘要: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杜绝财政收入的流失,你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各类经济实体和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联营企业请迅速清理,并将清理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济性质、所在地的情况一并上报我部,以便尽快明确财务管理的隶属关系。

财政部关于你部所属物资企业实行统一所得税后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

财工字[1994]48号   1994-02-19

国内贸易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你部所属物资企业(名单附后)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全部按应纳税所得领上交33%的所得税,税后利润暂予免交,财政部(93)财工字第309号《关于调整国内贸易部直属物资企业所得税后上交利润比例的通知》、(93)财工字第302号《关于对中国建设物资总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通知》、(93)财工字第351号《关于对国内贸易部四户直属物资企业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通知》、(92)财工字第563号《关于对物资部五户公司实行税利分流办法的通知》同时废止。实行统一所得税率后,一律取消税前归还贷款政策。各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由企业就地解交中央金库。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杜绝财政收入的流失,你部在这次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各类经济实体和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联营企业请迅速清理,并将清理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济性质、所在地的情况一并上报我部,以便尽快明确财务管理的隶属关系。

  附件:国内贸易部所属物资企业名单(海南省)

  1.海南中基物资公司

  2.中国机电设备海口公司

  3.海南瑞龙实业开发公司

  4.南方(海南)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5.中国汽车贸易海南公司

财政部

1994年2月1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