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07-14
摘要:为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类 限制类

  一、农林牧渔业

  二、煤炭

  三、电力

  四、石化化工

  五、信息产业

  六、钢铁

  七、有色金属

  八、黄金

  九、建材

  十、医药

  十一、机械

  十二、轻工

  十三、纺织

  十四、烟草

  十五、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

  十六、建筑

  十七、消防

  十八、其他

  第三类 淘汰类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牧渔业

  (二)煤炭

  (三)电力

  (四)石化化工

  (五)钢铁

  (六)有色金属

  (七)黄金

  (八)建材

  (九)医药

  (十)机械

  (十一)船舶

  (十二)轻工

  (十三)纺织

  (十四)印刷

  (十五)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

  (十六)消防

  (十七)采矿

  (十八)建筑

  (十九)其他

  二、落后产品

  (一)石化化工

  (二)铁路

  (三)钢铁

  (四)有色金属

  (五)建材

  (六)医药

  (七)机械

  (八)船舶

  (九)轻工

  (十)消防

  (十一)民爆和烟花爆竹产品

  (十二)建筑

  (十三)其他

  详细内容请下载附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 2

关于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说明

  一、修订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是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政府管理投资项目,制定实施财税、信贷、土地、进出口等政策的重要依据。现行版本是 2019 年本。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适应产业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的修订工作组,在广泛征求各地方、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 年本,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导向

  《目录(2023 年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建设制造强国、质量强国、航天强国、交通强国、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加快构建具有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特征和符合完整性、先进性、安全性要求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政策导向是:

  一是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持续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不断引领产业向中高端跃升。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加快推广应用智能制造新技术,推动制造业产业模式转变。鼓励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二是巩固优势产业领先地位。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提高先进产能比例,有效扩大优质供给。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构建产业发展新引擎。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和提高粮食、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快发展物联网,建设高效顺畅的流通体系。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功能和系统集成,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三是在关系安全发展的领域加快补齐短板。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积聚力量进行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快推进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提升战略性资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确保粮食、能源资源、重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四是构建优势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现代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新路径。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在此基础上,我们修订形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3年本,征求意见稿)》,共有条目 1002 条,其中鼓励类 348 条、限制类 231 条、淘汰类 423 条。与上一版相比,总条目减少 476条,鼓励类减少 473 条、限制类增加 16 条、淘汰类减少 19 条。其中,鼓励类条目数量减少,主要是对同一类型的条目进行了归类整合,以更好突出《目录》体系化特点和实用性,合并后的《目录》鼓励类条目数量虽然减少,但鼓励方向更加聚焦、鼓励事项总体保持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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