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税款的问题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  问:我单位是辅导期之内的一般纳税人,是商业的...
  问:我单位是辅导期之内的一般纳税人,是商业的。我们一个月内第二次购买发票时用预缴税款吗?如用预缴,那么这笔税款什么时候退呢,如果不退,给留抵吗?
  答: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巳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4%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企业在次月进行纳税申报时,按照一般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方法计算申报增值税。如预缴增值税税额超过应纳税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评估核实无误,多缴税款可在下期应纳税额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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