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验资相关问题汇总

来源:网络 作者:网络 人气: 时间:2012-03-11
摘要:1. 如何进行银行函证? 设立验资和增资验资中的货币出资(不包括外资货币出资),向银行询证应在其他资料全部取齐审验无误且完成验资报告初稿后再进行,即把获取银行询证函作为最后一道程序。当审验中需要被审验单位补充资料时,一定要待资料补齐后再进行函证...

1. 如何进行银行函证?
设立验资和增资验资中的货币出资(不包括外资货币出资),向银行询证应在其他资料全部取齐审验无误且完成验资报告初稿后再进行,即把获取银行询证函作为最后一道程序。当审验中需要被审验单位补充资料时,一定要待资料补齐后再进行函证。

银行询证函上的询证函必须由本所执业人员亲自到银行获取,不能由被审验单位代办;回函如果由银行邮寄,必须直接寄到本事务所,信封应保存在工作底稿中。

银行盖章原则上要求是公章,不能用临柜的业务章,同时应有银行经办人的签章。

(通过“函证”获取的所有证据可靠性较高,是一种重要程序,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直接发出,回函也一样必须由注册会计师或事务所收回并入工作底稿。所有的函证证据,必须加盖“公章”。)

2. 获取的审验证据是否必须是原件?
应尽量要求企业提供原件,如果企业提供的是复印件,必须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执业人员应在复印件上注明“已与原件核对无误”,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对获取的企业章程要注意,有些章程的最后部分有这样的条款“本章程一式×份……验资机构一份……复印无效”的条款,如有此规定,应获取原件。

3. 哪些情况下,验资要进行审计?
(1)对于分期出资(非首期)或以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增资,应以验资截止日为基准日进行审计;若企业在验资截止日未编制财务报表,可取得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对报表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事项进行审验(可取得至验资截止日的科目余额表进行审验)。上述审计工作不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重点是货币资金、往来款项、所有者权益、损益类项目等。货币资金主要关注是否存在大额未达账,并注意其中是否有未入账的应收股东、关联方款项;往来款项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股东借款应取得借款协议,预付股东款项应取得采购合同,应收账款应注意是否正常销售业务所发生,结算是否及时。对于有借款协议和采购合同的大额股东借款或预付账款,同时还要在验资事项说明中披露。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建议企业尽快设法收回。企业表示无法收回的,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在审计基础上还应执行以下审验程序:
一是审验外勤日往来款项,看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应收或预付股东、关联方款项,对于可疑的款项应进行函证;

二是取得审计基准日后至审验外勤日所有开户银行对账单,并对其中大额支出进行查验,必要时进行函证。

如果存在大额既无借款协议又无购货合同的应收或预付股东款项,或是无法取得函证的大额可疑应收款项,应考虑终止业务约定。

(2)对于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转增资本的,应以审计后的转增基准日数据为基础,未经审计的应对转增基准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已经其他事务所审计的,应考虑是否利用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审计中重点是未分配利润的形成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资本公积的明细组成内容、盈余公积的提取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要重点关注应收或预付股东的款项。

涉及股东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按前述(1)中原则进行处理;如果审计结果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影响未分配利润的保留意见的,应考虑其对转增资本的影响,如果影响金额能够估计且对转增资本没有影响,则可以进行转增资本的验资;如果对转增资本有影响或者影响金额无法估计,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对于转增基准日至验资截止日的会计报表数据,也应按前述(1)中货币增资审计的有关要求进行审验,重点关注该期间是否有重大亏损导致可转增资本小于拟转增资本,影响较大的应考虑终止该项业务。

4.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实际出资的币种与注册资本的币种不一致的,如何确定折算汇率?
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实际出资币种与注册资本币种不同时,按照不同的出资方式来确定折算汇率:
以货币资金出资的,以实际收到出资当日的汇率;
以实物、无形资产或净资产出资的,以交接验收当日的汇率;
以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资本的,用实施当年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之日的汇率进行折算。

如果被审验单位采用约定汇率,应事先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沟通。

以上所称的当日汇率,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主要外币的汇率,如果涉及其他外币与人民币的汇率或者是外币与外币的折算,按照财政部财会字[1995]25号《关于外币业务会计处理中有关折合汇率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按以下方法进行:
(1)除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套算公式为: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2)美元对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的汇价,直接采用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

(3)美元、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之间的汇价,按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套算公式为:

货币A对货币B的汇价=美元对货币B的汇价/美元对货币A的汇价

5. 投资者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出资,是否要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的折旧或摊销?
国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从谨慎角度考虑,如果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相隔时间较长的,应考虑评估基准日至实际交接日按评估价值计算的折旧或摊销,可建议以评估价扣除折旧或摊销后的价值作为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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