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缴纳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咨询问题:您好,我公司是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在福州,在省内其他地区(不包括厦门...

  咨询问题:您好,我公司是在省工商局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公司注册地址在福州,在省内其他地区(不包括厦门)设有分公司,往年这些分公司都在当地交纳企业所得税,请问今年分公司所得税要怎么要如何缴纳

  答复:如在厦门及省外设有分支机构,应按财预[2008]10号、国税发[2008]28号文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如仅在除厦门外八地市设立分支机构,在目前我省预缴方案尚未明确前,暂先由总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缴纳。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