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政字[1996]150号 财政部关于对改革烟叶农业特产税计征办法和计征环节问题意见的函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6-08-27
摘要:烟草工业企业要增大消化原辅材料上涨因素的能力,必须从抓自身管理做起,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减少或停止一些低档、亏损卷烟牌号的生产,努力降低烟用原辅材料的消耗,制定卷烟出厂保本价等等。

财政部关于对改革烟叶农业特产税计征办法和计征环节问题意见的函

财税政字[1996]150号                1996-08-27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你委转来的国内动态清样[1996年6月23日(第1681期)]收悉。经研究,对记者反映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烟叶农业特产税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计征问题。这个意见不宜采纳。其理由是:1、按税法规定,农业特产税是从价税,不是从量税。对烟叶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征收,不能按烟叶的重量征收。如果对烟叶实行从量计征,实际上形成了定额税,不符合有关税法法规的规定。2、据了解,目前产烟大省的地方政府,为鼓励烟农种烟,每年从财政上拿出一定资金对烟农进行补贴。烟叶改按从量计征,财政收入难以随收购价格的提高而增长。3、烟叶收购等级质量下降,最主要的原因是烟叶的收购价格太低。近几年,烟叶生产与粮、棉、油作物生产比较,收益下降。据反映,目前烟叶种植面积约有三分之二是靠政府行政干预落实的。为保护自身的利益,烟农想方设法抬级增加收入。这与对烟叶收购单位征收农业特产税没有关系。4、从量计征操作困难。实行从量计征就是要将烟叶按不同等级规定不同的税额标准。目前烤烟的等级就多达40级,逐级核定税额标准太复杂,不符合“简便征收”的原则。

  二、关于将烟叶农业特产税改在烟草公司将烟叶卖给烟厂时征收的问题。我们考虑这个意见不宜采纳。按现行政策规定,农业特产税均在生产环节和收购环节征收,不能只对烟叶采取特殊政策。农业特产税也不能与增值税交叉征收。按照征收农业特产税与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初烤烟叶征收农业特产税,复烤烟叶征收增值税。调拨的烟叶是经过复烤的,如果按调拨价征收农业特产税,将与增值税重复征收,打乱现行的税制格局。

  我们认为,目前造成烟草工业企业困难的真正原因是大部分烟厂的产品结构和价格水平与烟用原辅材料的大幅度涨价不相适应。烟草工业企业要增大消化原辅材料上涨因素的能力,必须从抓自身管理做起,加大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减少或停止一些低档、亏损卷烟牌号的生产,努力降低烟用原辅材料的消耗,制定卷烟出厂保本价等等。财政方面对如何支持大、中型烟草工业发展已制定了有关政策。关于如何完善烟叶的价格、税收等政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研究。

财政部

199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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