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7]18号 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全文失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1997-05-24
摘要:本表“未通过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资性支出”部分各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辅助账分析填列。66行=45+46+…+65行。

  二、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内容包括: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三、会计报表

  (一)增设的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建设单位与工业会计制度接轨后,为了反映基本建设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工程进度,增设“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和“长期借款情况表”。对“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增设34行“拨付所属资金”项目和91行“上级拨入资金”项目格式如下:

  资产负债表、在建工程情况表、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长期借款情况表(见附件)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1.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0

  2.在建工程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主要反映从开始建设起到编制报表时止,全部在建工程实际支出和本年在建工程实际支出情况,应按照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分别编制,不同性质的工程不得填在同一张报表中。4至7栏及11至14栏按实际发生数填列,9、16栏按期末余额数填列。

  (2)项目名称栏: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填列,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项目之间不得混填。

  (3)开工日期栏:填列实际开始施工的日期,输入微机时统一按月、日、年顺序填两位数。

  (4)概算数栏:根据批准的基本建设计划是所列的投资概算数(即设计概算)填列。

  (5)年初未完工程栏:根据上年末的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工程物资科目余额填列。

  (6)本年实际支出数各栏(4-7栏):根据本年基建工程支出、技术改造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细账中的实际支出数填列,10栏=8栏+9栏。

  (7)工程物资(9、16)栏:根据工程物资科目中的基本建设工程物资、技术改造工程物资、大修理工程物资细目的期末余额数填列,同类性质的工程物资无法直接区分工程项目的,按工程累计实际支出比例分摊。

  (8)自开始建设起累计实际支出数各栏(11-14栏):

  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大修理工程支出明细账中的累计实际支出数填列,已完工项目的转出数照填。17栏=15栏+16栏。

  (9)工程转出数(18-23)各栏:反映自开始建设起累计已完成工程的转出数。其中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只填18-21栏,大修理工程填22栏。23栏=18+19+…+22栏。

  (10)期末未完工程栏:根据期末=未完工程、工程物资余额数填列。24栏=17-23栏。

  3.基本建设投资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共分三部分:“基建借款、借款情况”部分、“基建工程支出情况”部分和“未通过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资性支出”部分。其中第一部分反映企业收到与工程项目有关的国家拨款和其他拨款、借款的情况。第二部分反映企业基建工程支出情况。第三部分反映企业发生的应计入基建投资但未通过“基建工程支出”科目核算,直接记入“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数额。

  (2)本表“基建借款、借款情况”部分应根据“实收资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等科目中与工程项目有关的拨款、借款数额分析填列。其中“本年发生数”栏应根据本年实际发生额分析填列,“累计发生数”栏应填列自项目开始建设起的累计数。22行=5+10+15+20行。

  (3)本表“基建工程支出情况”中23行建筑工程、24行安装工程、25行在安装设备、26行待摊基建支出等根据“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填列。27行至39行根据“基建工程支出”明细科目的有关内容分析填列。41行“基建工程物资”根据“工程物资”科目中的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填列:“累计发生数”栏填列自项目开始建设起的累计数。

  26行=27+28+…+39行,

  44行=23行+24行+25行+41行。

  (4)本表“未通过基本建设工程核算的基建投资性支出”部分各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的辅助账分析填列。66行=45+46+…+65行。

  4.长期借款情况表编制说明

  (1)本表反映长期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企业的各类长期借款都通过本表反映。

  (2)本表的1-22行反映各种投资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23-25行反映其他长期借款的借入及归还情况。

  22行=1+2+……+21行,

  25行=23+24行,26行=22+25行。

  (3)本表各项目数字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金额分析填列。

  (4)(1栏+2栏)+(3栏+4栏)-(7栏+8栏)=20栏+21栏

  1栏+3栏-7栏=20栏

  2栏+4栏-8栏=21栏

国家电力公司

199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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