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1997]6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12-04
摘要:调整《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口径:本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藉人员在国内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本表的统计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及其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税函[1997]652号          1997-12-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1998年国家预算收入科目进行较大调整的情况,总局结合税收工作实际需要,本着简化、高效的原则,对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体系及其有关指标口径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作出必要调整,现通知如下:

  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共15种,其报表种类、表式和指标口径在1997年报表体系的基础上,有以下修订和调整:

  一、删除《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应征、待征、入库能交基金和调节基金科目,其清欠收入分别反映在“应征其他收入”、“待征其他收入”和“入库其他收入”科目。

  二、在《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税收欠税分项目统计月报表》中,将原“一、工商税收合计”、“二、企业所得税合计”二个大类项目合并为“一、税收合计”项目,其下各税种按1998年国家预算收人科目中的排列顺序设置;删除原“三、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四、国家预算调节基金”项目;将原“五、其他收入”项目改为“二、其他收入合计”项目,以集中反映除税收以外的,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入库的各种附加收入、费用收入、清欠收入和农业税收入等等。其下删除原“清理烟酒专项收入”项目,将该收入并入“其他”项目;增设“‘两金’清欠收入”项目;删除原“陆上石油矿区使用费”项目。

  上列各表“税收合计”均反映由税务部门组织征收入库的工商税收和企业所得税之和,其数据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相关数据的对等关系是:

  (一)《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中:(1)“应征税金累计”栏税收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应征工商税收”、“应征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之和;(2)“欠缴税金期末余额”栏税收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待征工商税收”、“待征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之和;(3)“在途税金期末余额”栏“税收合计”加上“其他收入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的“在途税金”期末余额。

  (二)《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中“一、税收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之和。

  (三)《减免税金明细月报表》中“税收合计”加上“其他收入合计”,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的“减免税金”期末余额。

  (四)《提退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出口退税”、“提取代征、代扣手续费”、“其他退税”三栏之和,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的“提退税金”期末余额。

  (五)《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合计数,应等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中“入库工商税收”、“入库企业所得税”期末余额之和。

  (六)《应征、欠缴、在途、查补税金明细月报表》中“应征税金累计”、“欠缴税金期末余额”栏的“二、其他收入合计”,以及《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二、其他收入合计”,应分别与《税收资金平衡月报表》的“应征其他收入”、“待征其他收入”、“入库其他收入”对应一致。

  三、改变多年来税收入库报表完全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款”、“项”设置报表(指标)项目的办法,兼顾需要与可能,在基本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对报表项目适当进行简化。调整后的《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除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种按改革后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设置较详细的项目外,其他各税种一般只设一个税种项目。

  1998年《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主要指标口径如下:

  (一)本表“增值税”项目反映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征收入库的国内增值税、进口货物增值税和审批退库的出口货物退增值税。

  1.“国内增值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一般增值税和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办理退库的校办、福利、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退税。这里所指一般增值税,即表内“一般增值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增值税、集体企业增值税、股份制企业增值税、联营企业增值税、外商投资企业增值税、私营企业增值税、其他企业增值税和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

  由财政部、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事机构审批退库的各种“菜篮子”、废旧物资回收、三线搬迁等增值税退税,一律不在本项反映和抵减。

  2.“进口货物增值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一般进口货物增值税、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增值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由财政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一般进口货物退增值税以及特定区域进口自用物资退增值税,一律不在本项反映和抵减。

  3.“出口货物退增值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审批退库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

  (二)本表“消费税”项目反映按照消费税暂行条例征收入库的国内消费税、进口消费品消费税和审批退库的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由财政部审批办理的一般消费税退税和进口消费品退税,一律不在本项反映和抵减。

  1、“国内消费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入库的一般消费税和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办理退库的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退税。这里所指一般消费税,即表内“一般消费税”项目包括国有企业消费税、集体企业消费税、股份制企业消费税、联营企业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消费税、私营企业消费税、其他企业消费税和消费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2.“进口消费品消费税”项目反映海关代征的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以及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为中央固定收入。

  3.“出口消费品退消费税”项目反映国家税务局审批退库的出口消费品消费税,为中央固定收入退库。

  (三)本表“营业税”项目反映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征收的营业税和税务部门按“先征后退”政策审批退库的校办企业、福利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营业税退税。由财政审批办理的营业税退税,本项目不反映和抵减。

  1.“铁道营业税”项目反映铁道部在中央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

  2.“金融保险营业税”项目的“中央”栏反映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全部营业税以及对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提高3%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其“地方”栏反映对除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以外的其余金融保险企业按5%税率征收的营业税,为地方固定收入。

  3.“其他营业税”项目反映对除铁道部、金融保险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般营业税和营业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四)本表“企业所得税”项目反映按照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征收入库的全部企业所得税。

  1.表内“国有企业”项目反映国有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等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2.表内“集体企业”项目反映对集体金融保险企业和一般集体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3.表内“股份制企业”项目反映对股份制金融保险企业、一般中央股份制企业、一般地方股份制企业、一般中央和地方股份制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4.表内“联营企业”项目反映对联营金融保险企业、一般中央联营企业、一般地方联营企业、一般中央和地方联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

  5.表内“私营企业”项目反映对私营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以上各项目均不包括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企业所得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集中反映在“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项目。

  (五)本表“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项目至“16、筵席税”项目均包括对各税种征收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

  四、修订《税收收入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总表》表式,在报表中增加一栏“附列资料:农村税收”,以总括反映农村税收的分税种情况。同时,取消《农村税收税额统计月报表》。

  五、调整《增值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消费税分经济类型统计月报表》报表项目,将原“增值税收入”大项分设为“国内增值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二大项;将原“消费税收入”大项分设为“国内消费税”和“进口消费品消费税”二大项。其每项的口径范围与《入库税金明细月报表》的相关项目对应一致。

  六、调整《涉外税收税额统计年报表》的统计口径:本表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含港澳台投资企业)的中方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外藉人员在国内企事业单位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属于本表的统计范围。

  七、关于税收会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1998年税收会统报表国税局系统利用电子信箱进行数据传送,传送时间为月后18~19日(月报),年后2月18~19日(年报);地税局使用点对点远程通讯传送,传送时间为月后18~21日,年后18~21日(年报)。其报表的计算机表式,请各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下发的参数文件制做。各类月报表的打印件不邮寄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二)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加强与金库的收入对帐工作,发现错误事项,应及时逐笔更正并在发现错误的当月调整帐表,不得定期汇总办理。

  (三)为了保证收入数据准确,避免重复统计和遗漏,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会统业务工作范围应按征收、核算、对帐、统计一体化要求进行划分,在编报各类税收会统报表时,应按实际征收的税种、项目如实编报。

  以上请抓紧布置,认真执行。

  附件:一、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年报参数及表式(略)

  二、1998年税收会计、统计月报表数据传输地区代码表(略)

  三、1998年月报审核公式(略)

国家税务总局

1997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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