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发计字[2003]38号 科学技术部 外经贸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03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1-23
摘要:在享受国家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时,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提供的出口商品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电子信息上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必须与《出口目录》上所列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完全一致,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上所列汉字名称与《出口目录》上所列汉字名称完全一致。

科学技术部 外经贸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发布2003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的通知

国科发计字[2003]38号        2003-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外经贸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各直属机构科技司:

  为适应高新技术及产品的快速发展,扩大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进一步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科技部、外经贸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共同组织对1999年发布的2000版《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以下简称《出口目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形成了2003版《出口目录》,现予以正式发布。2000版《出口目录》停止执行。

  列入2003版《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可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享受国家给予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优惠政策。在享受国家出口退(免)税优惠政策时,高新技术产品企业提供的出口商品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和电子信息上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必须与《出口目录》上所列的商品编码、汉字名称完全一致,进货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税票上所列汉字名称与《出口目录》上所列汉字名称完全一致。

  2003版《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实际出口时,如申报的商品编码与海关归类的编码不一致的,应以海关对实际货物归类的编码为准。

  2003版《出口目录》中的产品在出口时应遵守国家有关商品归类和出口管制的法律法规。

  现将2003版《出口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2003)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标签: 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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