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字[1997]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7-01-28
摘要:根据我部《市话初装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377号)的规定,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的核算与管理,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会字[1997]8号       1997-01-28


邮电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市话初装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财工字[1996]377号)的规定,为了加强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的核算与管理,我们拟定了《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1997年01月28日

  附件:

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

  一、应在“通信业务收入”科目下的“市内电话收入”二级科目下设置“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明细科目。本明细科目应按“市内电话初装费收入”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收入”进行明细核算。

  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下设置“应交市话初装基金”二级科目,核算应上交国家财政的市话初装基金收入。

  在“实收资本”科目下的“国家资本”二级科目下设置“国家拨入市话初装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财政部门拨入的市话初装基金。

  二、企业根据“营业报告单”的收方转帐时,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通信业务收入——市内电话收入(市话初装基金收入,市内电话初装费收入或移动电话入网费收入)”科目。

  市话初装基金收入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扣除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后的余额,借记“通信业务收入——市内电话收入(市话初装基金收入,市内电话初装费收入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收入)”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市话初装基金”科目;上交时,借记“其他应交款——应交市话初装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实际收到的财政部门拨入的市话初装基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国家资本(国家拨入市话初装基金)”科目。

  三、企业应在“损益表”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第3行)下增列“市话初装基金收入转出”项目(第4行),反映企业转出的应交国家财政的市话初装基金收入。本项目应根据“通信业务收入——市内电话收入(市话初装基金收入)”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