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卡销售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1
摘要:  购物卡销售由于涉嫌逃避国家税收、易滋生腐败及扰乱金融秩序等原因,国家曾多次禁止使用。但由于其便利性,且能对商家起到提前回笼资金、减少现金流通、促进商品销售等作用,而依然在市场上纷纷出现,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三、综合举例
  1.2006年9月1日某超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4%,库存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核算)销售面额为100元的电子购物卡100张,收到金额为10000元现金支票一张,另赠送客户购物卡2张。

  相应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
    营业费用200
    贷:预收账款10200

  2.9月1日该超市采用购物卡结算方式销售商品8000元。

  相应会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8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8000

  3.假定9月份该超市销售商品共计100万元存入银行,共赠送购物卡5000元,该月商品差价率为10%.

  企业月末的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1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借:营业费用5000
    贷:预收账款5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1000000
    贷:库存商品1000000

  借:商品进销差价1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100000

  9月份该超市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00÷(1+4%)×4%=38461.54元

  应缴纳的营业税=5000×5%=250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38461.54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38461.54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5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250

  假设到月末共有剩余金额2000元购物卡已过期作废,按所得税率33%,相应会计处理为:
  借:预收账款2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1340
    应交税金——所得税660

商场购物卡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例解

2012-09-05            刘玉泉

  从性质上讲,购物卡属于代金券的一种,是商场取得预收款以及客户支付预付款的凭据。商场通过发售购物卡可以提前回笼资金、促进销售,客户持卡消费无需找零,使用方便,很多企业购买购物卡作为发放员工福利、馈赠之用,所以购物卡在商场类商业企业得到了广泛的推广使用。国务院办公厅2011年5月25日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等7个部门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对购物卡的发售和购买进行了规范,本文从会计和税务两个方面探讨购物卡的处理。

  商场发售购物卡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显然,商场发售购物卡这种形式不能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中的(1)、(2)、(5)三项,所以,取得的预收款不能确认为收入,应当作为负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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