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87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87年)   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其中为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要求在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植和支持...
中国税收大事记(1987年)

  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其中为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要求在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植和支持。

  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当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6l条,其中第五章为《关税》。该章规定,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除另有规定外,由海关依照进出口税则征收关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为关税的纳税人。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到岸价格为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正常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进出境物品的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减征或者免征关税的项目有:一、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二、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三、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四、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五、法律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其他货物、物品;六、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1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

  2月17日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的若干规定》,财政部发出《关于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当年起降低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的税率。企业全年发放奖金总额不超过标准工资4个月的部分,继续免征奖金税;超过4个月至5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30%降为20%;超过5个月至6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100%降为50%;超过6个月至7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由300%降为100%;超过7个月的部分,奖金税税率降为200%。事业单位奖金税的税率也相应降低。即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免税限额1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1个月至2个月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个月至3个月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3个月的部分,税率为200%。试行工资总额同上缴利税挂钩企业的工资调节税税率也相应降低。

  3月2日财政部、国家科委发出《关于对科研单位征收奖金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为实现分类管理,对于各类的科研单位,实行发放奖金免税限额与减少科研事业费拨款比例相适应的办法。科研单位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规定免税限额的部分,按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奖金税。全年发放奖金总额超过规定免税限额1个月基本工资以内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1个月至2个月的部分,税率为50%;超过2个月至3个月的部分,税率为100%;超过3个月的部分,税率为200%。自当年1月1日起施行。

  3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成立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规定了关税税则委员会的职责和人员组成。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为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副主任委员为海关总署署长戴杰、财政部副部长田一农、对外经济贸易部副部长王品清,委员计12人。

  3月2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增值税征税办法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中统一了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扣除项目,改进了具体计税办法,并附发了《增值税税目税率表》和《增值税计算办法》。

  3月26日国务委员兼财政部部长王丙乾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国家财政预算问题的报告中提出,在推行企业经营责任制中必须坚持依法治税,不能搞税收包干。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把工作重点放在推动企业改革内部经营机制上,不能再在减税让利上打主意。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单位和个人所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按国家规定纳税。

  4月1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计16条,即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面积计税,一次性征收,税额为每平方米l元至10元。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规定税额减半征收。下列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此税:一、部队军事设施用地;二、铁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和停机坪用地;三、炸药库用地;四、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医院用地。

  4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该决定充分肯定了近几年税收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强调指出,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集体、个人分配关系的重要手段,也是国家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杠杆,对任何违反国家税法的行为都应坚决制止,必须严肃税收法纪,强化税收工作。因此,作出如下决定:一、所有地区和部门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减免税管理权限办事,不得越权行事。二、原则上不再增开减免税口子。对于中央已经采取的减免税措施,各地区、各部门都不得擅自层层加码。三、借用银行贷款,必须坚持用本项目投产后新增利润归还的原则。用产品税和增值税归还银行贷款的项目,除国务院和财政部已批准者外,一律不得扩大。缴纳所得税前的还贷,要严格按规定执行。四、所有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纳税。五、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是国家赋予的职责,应受法律保护。六、各有关部门要同税务机关紧密合作,共同搞好税收工作。七、要加强税务机关,充实基层征收力量。八、要抓好对税务干部的培训。九、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税收工作的领导。

  4月1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扩大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规定》,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凡未开征能源交通基金的城乡集体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当缴纳能源交通基金;能源交通基金按缴纳所得税后利润的7%征集;缴纳单位缴纳所得税后年利润不足5000元的,免缴能源交通基金。

  4月18日《人民日报》评论员就国务院发布《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发表文章:《重视税务工作,开辟更多税源》。文章指出:税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控制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在实行经济改革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各级政府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切实加强税收工作的领导,支持税务干部秉公执法,使社会主义税收工作日益完善,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需要。

  4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关于积极查处偷税抗税案件的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对偷税、抗税案件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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