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87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87年)   1月2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其中为改革科技人员管理制度,放宽放活对科技人员的政策,要求在税收等方面予以扶植和支持...

  8月9日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税暂行条例》同时施行。

  8月1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同人民法院加强联系及时查处偷税、抗税和殴打伤害税务干部的案件的通知》。

  8月19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为了扶持中国电子工业的发展,财政部发出通知,对集成电路、电子计算机、软件、程控交换机等4种产品给予减免税优惠。

  8月28日至9月5日全国税收征管工作会议在山东省潍坊市召开。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金鑫在会上作了题为《适应改革新形势,把税收征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讲话。他指出:税收征管面临的形势,一是经济情况的复杂化,纳税对象的多种多样,使征管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二是税收征管工作量成倍增加,而征管力量却相对不足;三是征管制度不健全、不适应和缺乏刚性。因此,征管工作必须有所突破:要有效地控制偷漏行为;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规范化,实行目标管理;依靠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加强税收征管的综合治理。同时,各级税务部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税收工作的决定》,重点抓好3件事:一是认真清理越权减免税。二是坚决制止、查处偷漏税。三是对抗税、殴打税务干部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9月12日国务院发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共8章、38条,自当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原则、临时减免税的审批依据、纳税争议的申述,以及税则委员会的组成与任务等问题作了修改。

  9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8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10月5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集体企业不能实行承包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集体企业与国营企业不同,在国家与企业之间不存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问题,税收负担也比国营大中型企业轻,企业与国家的分配关系,只能通过税收来解决,国家按规定征收所得税,缴税后的利润归企业支配。因此,国家对集体企业不能搞所得税承包。

  10月10日财政部发出《关于调整安置“知青”企业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安置城镇待业青年的集体企业区别情况给予一定的税收照顾。

  10月13日根据国务院决定,财政部发出《关于调减部分轻工产品税收负担和扩大增值税试行范围的通知》,调低了鞋帽、纸张、文化用品、日用化学品、玻璃制品及玻璃纤维制品、陶瓷、药酒、食品饮料、皮革、皮毛等轻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后税率从12%至45%不等。同时,规定对于规模较小、财务管理又不健全的乡镇集体企业和个体户,可以采取定期定率的征收方法征收增值税。该通知自当年7月1日起执行。

  10月25日中共中央代总书记赵紫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提出:要改革财政税收体制,根据公平税负、促进竞争和体现产业政策的原则,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在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支范围的前提下实行分税制,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国家、企业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11月3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对台湾同胞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对来祖国大陆探亲、旅游的台湾同胞进境的行李物品,根据《台湾同胞带 进免税物品限量表》,给予税收优待。

  11月13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文件,财政部发出《关于对技术出口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当年7月1日起,对国营企事业单位出口软件收入免征所得税2年。

  11月27日财政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发出《关于银行代征建筑税办法的联合通知》,规定税务部门负责建筑税的政策法令的宣传解释、税务登记、纳税鉴定、减免税审批、违章处理。有关税法规定、纳税鉴定,各级税务部门应及时抄送同级代征银行。代征银行应按照建筑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法规,做好建筑税的代征工作。各税务部门和代征银行应共同做好对纳税单位的纳税检查和年度应纳税款的结算及竣工清算工作。

  12月9日为使实行租赁经营的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消费基金增长能有所控制,财政部、商业部联合发出《关于国营小型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有关税收和财务问题的通知》,规定实行租赁经营的国营小型商业企业按个体工商户征税的,其工资、奖金列支标准由地方商业部门和税务部门参照当地街道企业同行业职工的工资、奖金标准计算。税后利润的分配大部分要用于企业生产发展,具体分配比例由地方商业和税务部门核定。

  12月12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结束,国务院代总理李鹏、副总理田纪云到会讲话。李鹏指出,经济越搞活,越要加强财税部门的监督作用,特别是要加强税收工作。税务部门要增加人员,增人要强调思想品德和业务能力。财税工作必须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手段,以提高工作效率12月30日国务院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草案),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升格为国家税务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

  12月31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教委、国家科委、文化部、广播电影电视部、新闻出版署发出《关于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搞好个人收入调节税征收管理的联合通知》,规定各部门要主动同当地税务机关加强联系,建立代扣代缴关系,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税务机关要做好对代扣代缴义务人进行业务辅导的工作,提供必需的代扣代缴凭证,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好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应按照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罚。

  同日为了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促进外贸发展,根据国务院指示精神,财政部发布《关于出口产品退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出口产品退税的原则为“征多少,退多少、未征不退和彻底退税”。同时明确,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按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退税;属于产品税征税范围的出口产品,按财政部确定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对于出口产品在仓储、运输环节支付的费用和银行贷款利息中包含的营业税,按出口产品购进金额的0.3%计算退税。该规定自1988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日财政部发出《关于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文化事业单位开展有偿服务和经营活动应按税收法规缴纳各种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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