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题内容:目前,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每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缴纳所得税,同时汇算清缴办法规定,对于实行查帐征收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底应汇算清缴...

  问题内容:目前,一部分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每月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缴纳所得税,同时汇算清缴办法规定,对于实行查帐征收和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年底应汇算清缴。既然是核定征收,为何还要汇算,如何汇算?

  回复意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文件的规定: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据此,对采用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进行汇算清缴,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