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税务师和鉴证业务的几点个人看法

来源:元素说税 作者:邹胜 人气: 时间:2016-08-18
摘要:最近,有关 税务师和涉税鉴证业务的讨论 比较热闹。作为一个在税务师行业呆了几年的半老人,还是想说说自己的感性认识。声明:这只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不代表其他任何机构与个人。 一、鉴证业务 1. 从需求导向来看,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委托税务师进行鉴证的委

最近,有关税务师和涉税鉴证业务的讨论比较热闹。作为一个在税务师行业呆了几年的“半老人”,还是想说说自己的感性认识。声明:这只是我的一点个人看法,不代表其他任何机构与个人。

一、鉴证业务

1. 从需求导向来看,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委托税务师进行鉴证的委托需求占到了比较高的比例。在这种驱动需求下,税务师面临风险的可能性较大,又基于生存的原因,高风险业务没有很好的拒绝机制。

2.由于目前我国税制还存在完善的空间,因此在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很多事项中依然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税务师的独立性难以完全体现。

3.从字面上,鉴证应该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鉴定,二是证明。但除了偶尔涉及的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事务所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以外,实际工作中以鉴定、证明为主要目的的需求较少。在多数情况下,税务机关成为了鉴证的主要提供者,而税务师事务所沦为了提供运算的劳力者。

4.税务师鉴证业务的服务特色化还不够突出。近年来,行业一直在争取税务师身份的个性化,以区别其他专业服务职业如:律师、CPA等。但需要正视的是,行业标准化的道路依然漫长。税务师在从事鉴证业务中缺乏独立的理论体系和方法,以致于让人感觉税务师的鉴证和CPA的审计区别不大。这一点,行业协会估计已经意识到,已着手从事多个《执业规则》的制定。

5.由于各种主客观因素,市场依然存在不良竞争。虽然行业协会一直在探索税务师事务所的分层,比如A级事务所。但在承接业务上并无分流导向和限制性条款,这一点与CPA在证券等领域单独设立业务准入不同。在业务竞争中价格和服务能力的矛盾相对比较突出,不排除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可能。

二、税务师

1.借用媒体的一个比喻,我们要思考在征纳双方这场“猫鼠游戏”中税务师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由于税务机关是事务所的上级主管部门,纳税人对税务师能否与税务机关平等对话表示疑问。而税务机关也可能认为税务师与纳税人存在不正当交易。因此,税务师可能长期处于“两头受气”的位置。如何改观?

2.部分同行依然把希望放在寻求税务机关的保护和支持上,但从目前的主流趋势来看,这一点不必抱太大希望。但另一种“非黑即白”的观点同样可怕,不要认为“不支持了就要打压”。请把选择权还给市场和委托方,行业不需要违法保护,也不应当被“妖魔化”。

3.近年来,对于税务师及事务所的清理整顿并不鲜见。但从行业发展来看,需求在增长、客户信任度在增加、行业地位在提升。因此可见,这种清理整顿有其正面意义。这种清理实际是促使我们转型升级,但由于大家以前的侧重点不同,感受可能也不一样,有人欢喜有人愁,如人饮水,冷暖自知。

 4.专业化、凭本事吃饭是唯一出路。 

清晨码字,先写到这里吧。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