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机构管理费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3
摘要: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等不得扣除...
  问: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等不得扣除”是不是说以后总机构管理费就不在批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另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目前还没有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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