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所得税前如何弥补亏损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咨询问题: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99年-2003年均为亏损,04年开始赢利,由于更换财务在04年度所得税清算时只补了03年度的亏损,03年度之前的亏损均未弥补,请问现在企业自行发现多缴纳税款是否可以退回(税法有规定多缴纳的税款可以退回的)?...

  咨询问题:您好!我司是外商投资企业,99年-2003年均为亏损,04年开始赢利,由于更换财务在04年度所得税清算时只补了03年度的亏损,03年度之前的亏损均未弥补,请问现在企业自行发现多缴纳税款是否可以退回(税法有规定多缴纳的税款可以退回的)?

  答复:请按<<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的规定处理。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