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5]8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查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5-05-15
摘要:一类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利市国家税务局组织查处,并于接到报告后3日内先将基本情况填写《案件基本情况报告书》(表式见附件一)报告国家税务总局,一案一报,并随时上报案件的查处进展情况,待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报《案件查处情况专题报告书》。

  受托的涉案地区税务机关在接到协查通知后要认真配合,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查证,并将查证结果在15天内函告对方。不得敷衍塞责,更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对违者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建立健全案件通报制度。各地主管部门要将案件的查处情况、查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查案的合理化建议和各地的,些好的方法以简报或其他形式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将各地情况及经验、合理化建议向全国通报,以指导和协调各地案件查处工作的开展。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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