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09
摘要: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税函[2006]48号文件规定,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三...

  问:哪些企业可以申请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国税函[2006]48号文件规定,下列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汇总纳税:

  (一)国务院确定的120家大型试点企业集团;

  (二)国务院批准执行试点企业集团政策和汇总纳税政策的企业集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铁路运营、民航运输、邮政、电信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含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四)文化体制改革的试点企业集团;

  (五)汇总纳税企业重组改制后具集团性质的存续企业。

  提示: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按照现行规定,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必须经国家税务总局审批。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汇总纳税的有关审批规定,不得越权审批。凡越权自行审批汇总纳税或扩大汇总纳税范围的,必须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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