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2]264号 国家税务局关于乳胶制品和涂料、颜料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2-01-29
摘要:为既支持这三个行业的生产发展,又统一税收政策,以正确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经商财政部同意,在1992年内对乳胶制品给予暂减按10%的税率,对涂料、颜料给予暂减按12%的税率征收产品税的照顾。

国家税务局关于乳胶制品和涂料、颜料减征产品税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2]264号       1992-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直属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近几年来,乳胶制品和涂料、颜料生产企业,由于所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产品成本增加,有相当数量的企业发生亏损。各地税务机关为扶持企业生产,对纳税有困难的企业,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都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减税照顾,对这3个行业的生产起到了一定的扶持作用。但是,由于目前这种减税办法和各地的减税幅度不尽一致,产生了一些副作用。一是容易助长企业忽视内部管理,过分依赖减免税过日子的思想;二是减税在企业之间造成实际税收负担不平等,不利于企业在平等的条件下开展竞争,影响了经济效益好的企业的生产积极性。为既支持这三个行业的生产发展,又统一税收政策,以正确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经商财政部同意,在1992年内对乳胶制品给予暂减按10%的税率,对涂料、颜料给予暂减按12%的税率征收产品税的照顾。上述产品统一减税后,各地一律不得再减税免税。

  特此通知,请依照执行。

  国家税务局

  1992年01月29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