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夏敬军 万开冰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  某国税局对管辖企业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07年上半年的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
  某国税局对管辖企业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07年上半年的增值税申报纳税情况进行了评估。

  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员工300人,投资总额2000万元,生产销售汽车配件铸造和非标设备制造,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享受铸煅件35%的退税优惠政策,地税部门所得税纳税人,2007年运行的是0库存(产成品)经营方式。

  数据提取

  根据V2.0系统数据库和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以及日常管理积累的信息,提取以下数据:

  1、本期主营业务收入1471万元,同期主营业务收入1289万元,比同期增长182万元,变动率14.14%;本期销项税额250万元,同期219万元,增长率14.14%.

  2、本期应纳增值税额89万元,税负率6.05%;同期应纳增值税额69.7万元,税负率5.41%.应纳税额增长率 27.64%,税负增长率0.64%.

  3、本期进项税额161万元,同期149万元,比同期增长11.7万元,同比增长7.83%.其中,运输费抵扣金额:本期17225元,同期13947元,同比增长23.5%.

  4、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165万元,同期995.5万元,同比增长率17.01%.

  5、本期主营业务利润306万元,同期主营业务利润 293万元,同比增长4.38%.

  6、本期支付生产工人工资37万元,同期支付生产工人工资27万元,同比增长37.04%.本期库存产成品余额 564万元,同期67.4万元,同比增长737.61%.

  评估分析

  通过上述六组数据,用排除法挖掘疑点:

  1、从销售税额上分析,该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和销项税额增长率同为14.14%,二者完全同步,并且应纳税税额增长率达27.64%,上升幅度大,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或少申报销售收入的疑点可以完全排除。

  2、从税负率上分析,可以排除公司存在账外经营的疑点。因为,湖北省汽车配件生产行业税负预警值为2.87%,本地同行业税负率是4.46%,而该公司税负率为6.05%,比全省同行业高3.18%、比本地同行业高1.59%,比公司同期高0.64%.无论是在横向上,还是在纵向上税负率均高于预警值, 也与主营业务收入和应纳税额同步增长相匹配。

  3、从理论上分析,我国实行的是生产型的增值税,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算大账,该公司当期主营业务利润30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165万元,进项税额161万元。应纳增值税[(3064677+11648540)×17%-1611186]89万元,与实际相吻合,不存在少缴税款嫌疑。

  4、从进项税额上分析,其中运输费抵扣存在虚开的疑点。理由是,本期进项税额同比增长率为7.83%,其中货物购进抵扣同比增长率7.59%,低0.24%,而运费抵扣同比增长率23.5%,高15.67%,常规情形下,进项税额越高,疑点越大。从会计上分析,主营业务成本就是产品成本,经计算,同期每销售100元的产品花运费0.14元,而本期每销售100元的产品花运费0.15元,比同期多0.01元,由此断定虚构运费抵扣嫌疑最大。

  5、从经营特点上分析,该公司2007年运行的是0库存(产成品)经营方式,而产成品账户还有564万元的存货,这与前者相矛盾,由此断定公司是否存在少记收的行为。同时,税收政策规定,使用期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属固定资产。由于该公司使用控制质量超过1年的“量检具”用量较大,可能存在购进“量检具”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的行为。

  评估约谈

  针对上述疑点,向公司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通知老总和财务主管到国税局进行约谈。财务主管作了如下陈述:

  1、关于存货问题,由于半年决算业务繁忙,为了不延误申报,公司将564万元货物的销售收入只做了纳税申报处理,没有来得及在会计报表中反映,公司已在7月中旬上账,国税人员可以随时核实。

  2、关于运费抵扣问题确有此事,3月份采购员在外采购,与司机在一家沙场结账时,老板要代扣营业税,司机怕他将代扣的营业税上了腰包。对采购员说,总是纳税,不如到地税去交,你给我买包烟抽,以你们公司的名义开具运费发票,你拿回去抵扣,营业税票交给老板结账。采购员觉得这样能给公司节省一点资金,将运费发票交记账员做账了。

  3、关于用购进量检具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的问题,暂不清楚,表示回去后自查。

  对财务主管陈述的三个问题,评估组对564万元货物的疑点予以排除,建议公司将2、3两项问题回去自查后予以纠正,并将自查结果报国税局。

  评估处理

  公司财务人员按照评估人员的建议,将自查出的1680元的运费虚构的进项和购进的773元使用期超过1年的量检具的进项税额作了转出处理。

  本案例通过对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深入了解,广泛采集相关数据,计算出不同的指标值,采取定性、定量分析,用排除法深入浅出的从正常因素中挖掘异常疑点,评估入库税款2000余元。尽管评估税款数额不大,但从中探索出了该企业税收征管漏洞, 为加强该行业的税源管理提供了有益经验。由此可见,在日常管理中不仅要对异常户进评估,对正常户开展纳税评估也不可忽视,充分体现纳税评估在税收征管中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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