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发[1994]39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7-08
摘要: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印制时也采用了防伪措施,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但不属于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既是违反发票管理行为,也是伪造印章行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规分别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防伪专用品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4]398号       1994-07-08

  发票防伪专用品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并监制,用于提高发票印制难度,防止伪造的专门产品。根据国税发[1994]111号《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和发票换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发[1993]1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式样的通知》的有关法规,目前主要的发票防伪专用品包括:发票底纹版、发票防伪专用纸及其他特定用于发票的防伪的物品。

  发票监制章是税务机关管理发票的法定标志,印制时也采用了防伪措施,具有一定的防伪作用,但不属于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既是违反发票管理行为,也是伪造印章行为,应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法规分别处理。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