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来源:青岛税务 作者:青岛税务 人气: 时间:2024-03-22
摘要: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了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一、享受主体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

  二、优惠内容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三、享受条件

  1.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四、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五、政策案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六、政策案例

  A 企业2022年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工资10万元,符合享受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的条件,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10万元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还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即在税前共可扣除20万元。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