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4]12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4-11-11
摘要: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4]1253号      2004-11-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名单见附件),在2004年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由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各成员企业暂不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

  二、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在企业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过程中,因股权发生变化而变成非全资控股的企业,集团公司应及时报告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备案。

  三、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监管;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规定,认真受理企业的纳税申报,切实履行纳税检查和监管职责。

  附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纳税成员企业名单

州铁通综合服务站 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 146号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西安市南二环东段 141号新亚大厦7层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西安市环城北路 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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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 咸阳市火车站铁一村通信楼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渭南分公司 渭南火车站西院通信楼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分公司 铜川市宜园路 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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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 延安市七里铺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 榆林火车站院内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商洛分公司 商洛市商州区发河子镇
西安铁路无线传呼台 西安市友谊东路 7号
陕西铁通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环城北路东段 183号
陕西铁通通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分公司 咸阳市铁一村通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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