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09-15
摘要:1.公司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政府,取得的政府的补偿费需要缴纳营业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

16.因国家征用的房产,公司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四条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17.分立公司承受被分立公司的土地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号)规定第三条规定,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第五条规定,上述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

因此,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上述行为的,可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8.企业合作建房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19.个人之间更换自有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五条规定,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20.公司将旧房转让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公共租赁住房发展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2号)第四条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二条规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1.个人销售住房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2.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23.个人或者单位出租房屋,请问房产税有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8号)第六条规定,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24.房屋大修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1986〕财税地字第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25.单独建造的地下停车场,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规定,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26.居民自用住宅是否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根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办法》(海南省政府令第208号)第七条规定,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土地使用税。

27.改造安置的住房用地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第一条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8.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1号)第十条规定,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29.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住宅占用耕地如何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9号)第十八条规定,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30.已购公有住房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第三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经补缴土地出让金和其他出让费用成为完全产权住房的,免征土地权属转移的契税。

31.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何缴纳契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六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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