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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公共交通公司所属的汽车公司、电车公司从事市区及郊区运营业务的车站、停车场用地,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审批,在1989年内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92/32491.html

1989-09-23

1994年之前法规

保税仓库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或者暂时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一般贸易进口货物不允许存入保税仓库。

https://www.shui5.cn/article/88/133182.html

1988-04-14

1994年之前法规

为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加强对内地来往进出境口岸运载对外加工装配保税货物的车辆及所载货物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制定本办法。

https://www.shui5.cn/article/52/133197.html

1988-03-01

1994年之前法规

经研究,考虑到民航体制改革正在进行,我们意见:对民航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相互结算的地面飞机服务收入,包括飞机起降、导航、维护修理、运输服务、特种车辆使用,空中管制、飞机清洁、为国内飞机加注航空油料(包括油款、加油费、运杂费、管理费)和代理售票手续费收入,在1989年底以前暂免征收营业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3/147945.html

1988-02-02

1994年之前法规

各港口接运站接运商品(物资)业务,凡同外贸(或供货方)及收货单位结算货款的,不论财务上如何处理,一律按其调拨价与同外贸(或供货方)实际结算价的差额计算征收批发环节营业税。接运站向上级主管单位上交的管理费、利润及发生的其他费用,不得从计税差价中扣除。

https://www.shui5.cn/article/f0/130545.html

1987-07-17

1994年之前法规

邮电部门所属的邮政企业和座落在城市、县城以外的电信企业自用的房产,1990年底前,免征房产税。电信企业座落在城市、县城内的房产,照章征收房产税。城市、县城的邮政企业和电信企业共用的房产,可按照各自使用比例分别征免房产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1b/130079.html

1987-04-15

1994年之前法规

为了贯彻落实一九八五年四月二十六日国务院《关于发布<国营企业固定资产折旧试行条例>的通知》的精神,决定对尚未实行分类折旧的国营工业、交通企业,均按照国务院的上述规定实行分类折旧。

https://www.shui5.cn/article/13/148868.html

1987-03-07

1994年之前法规

对不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中国土木工程公司,铁道部直属铁路局及其所属各单位与其它单位合营、联营、合作经营的企业,各铁路局所属国营性质集体经营的企业、集体企业、知青企业等的房产和车船,均应按有关规定就地征收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30/157010.html

1987-01-16

北京市法规

交通部的航运企业,将从船员编制定额内节减的人员向国外派遣船员所取得外汇劳务收入,按规定标准发给船员的职务津贴,作为特殊问题,在船员工资改革方案批准前,对这些企业1985年发放的船员职务津贴,可不计入奖金总额征收奖金税。

https://www.shui5.cn/article/ca/130361.html

1986-03-13

1994年之前法规

外国籍轮船在中国港口运载客货收入的纳税申报、减税免税以及应缴纳的工商统一税、工商统一税的地方附加、拖欠工商统一税税款的滞纳金、违章的处理等,仍应按照我部一九七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执行。

https://www.shui5.cn/article/21/133544.html

1982-02-26

1994年之前法规

国营工交企业交纳固定资金占用费的具体比例,可由各省、市、自治区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在国家规定的行业比例范围内,根据每个企业的资金利润率高低情况分别核定。

https://www.shui5.cn/article/a4/147572.html

1980-06-20

1994年之前法规

外国籍轮船在中国港口运载出口货物、旅客,应按每次所得的运输总收入(包括基本运费和各项附加费收入),交纳工商统一税和工商所得税。这两种税实行合并征收,税率定为百分之三。其中,工商统一税税率为百分之二点五,工商所得税税率为百分之零点五。

https://www.shui5.cn/article/89/70670.html

1974-06-21

1994年之前法规

企业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器具、物品等,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为固定资产: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下;2.单位价值在二百元或五元以上。不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

https://www.shui5.cn/article/4e/43152.html

1973-05-15

1994年之前法规

各地税务机关可依照《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外轮代理分公司代征代缴税款提取手续费比例的通知》 (国税函发〔1990〕380号)的有关规定,向扣缴义务人支付代扣代缴手续费。

https://www.shui5.cn/article/5e/160814.html

2002-01-22

安徽省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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