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下半年考试,执业兽医资格,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认证人员职业资格,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等具体考试日期由相关部门另行通知。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含基金从业人员资格)各次考试地点不同,具体安排以相关行业协会考试公告为准。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日期由各地自行确定。
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批准,现将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予以发布。考生可访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cpaexam.cicpa.org.cn),也可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移动端查询2019年考试成绩。
在中央企业集团(含中央金融企业,下同)担任总部财会部门副职(或同等职级)及以上职务,或在中央企业集团二级公司(含上市公司及重要子企业)担任财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或在省级国有企业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及以上职务;
凡取得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均可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简称网报系统)的“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模块内自行查询、下载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电子证书。2020年1月1日起,财政部考办将不再受理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补办申请。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着力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总会计师及其后备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财政会计改革,经广泛征求意见,并商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国家中医药局,我部制定了《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根据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商财政部,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是国家级考试,有着严格的管理程序和组织纪律,考试的试题、试卷和答案在考试结束之前属国家绝密材料,有着严格缜密的保密措施。所谓在考前和考中能直接或通过网络、手机微(短)信等形式提供试题和答案的,均为诈骗行为。
“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高级会计师合格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单独划定护士等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试行)》(人社厅发〔2019〕77号)有关规定单独划定。
为明确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评价标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大纲,现予发布。
为适应证券行业发展,不断完善从业资格考试,我会制定了《证券业从业人员一般从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规定,现将2019年北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要求公告通知如下: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于考试开始前1天完成对所有考点、考场和考试机的检测等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考试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
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省属企业的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关于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9号)规定的9月9日中级资格考试备用时间,可用于组织考试。2019年度中级资格考试将于2019年9月7日至9日举行,共3个批次。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为保障2019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顺利举行,及时处理计算机考试环境下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和故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规定,现就计算机考试环境下的故障处理办法公告如下:
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可获得由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全国税务师行业协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经市财政局和各区县(市)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确认,下列培训机构为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机构,会计人员可从7月15日起进入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http://kj.nbcs.gov.cn:8081/ContinuingEducation/front/index.html)选择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面授继续教育学习。
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部《关于商情设立和取消部分考试考务费项目的函》(人社部函[2019]22号)收悉。经研究,根据《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33号)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4]100号)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请我市会计人员(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及时通过微信公众号“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或https://public.szfb.sz.gov.cn/acc网站,完成财政部规定的人员信息采集及继续教育登记,以免影响将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会计人才选拔等工作。
经济专业人员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我市将从2019年7月1日开始开展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因涉及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平台改造升级和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变更,2019年6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宁波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将不再接收新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补培训报名,已报名学员可继续正常学习培训并尽快完成补培训。
2016年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视规则》以及2017年印发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无纸化考试考场规则》(会考〔2017〕4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行先申报后审核的方式,由申请人登陆“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按照有关要求完成个人信息采集,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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