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我国公司或企业采用“国际劳务雇用”方式,通过境外中介机构聘用人员来我国为其从事有关劳务活动,并且主要是由其承担上述受聘人员工作所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应认为我国公司或企业为上述受聘人员的实际雇主。
劳务酬金是指科研课题、项目(不含科研产品)完成后或阶段完成后,按实现的收入扣除尚未含劳务酬金的成本后剩余部分的20—60%计算提取发放的劳务酬金,以及按照《技术合同法》规定计提发放的奖励费。
在华无机构的承包商除销售货物外,同时按合同法规提供安装、装配等售后服务所取得的劳务收入,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取得收入计算征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7号)的法规计征营业税。
经济特区内的外资金融机构来源于特区内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内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来源于特区外的收入,是指外资金融机构直接为设在本特区外的单位提供金融保险劳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县以上(含县)种子公司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所取得的收入可暂免征收所得税,但其经营农业生产资料(如化肥、农药、种子等)的所得,应与上述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分别核算,按规定征收所得税。
该公司1996年底以前在各地发生的建筑安装指导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按规定应在劳务发生地缴纳,但考虑到实际征收情况,对已经在天津市主管税务机关汇总申报缴纳的,可不再做调整。
一、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取得执照举办学习班、培训班的,其取得的办班收入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取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由世界银行或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中国工作的外国专家以外,其他外国专家从事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有关的技术服务所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或劳务报酬所得,均应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所属地区公司与地区公司、地区公司与专业公司、专业公司与专业公司之间,凡提供地质勘探、钻井、固井、录井、井下作业,物探,工程设计、采油、平台制造、运输(包括管道及油气运输)、油气生产的注水、注气、船舶运输、建筑安装、通讯等应纳税劳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
军队干部在工资收入之外取得的劳务报酬、稿酬、财产租赁(转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和偶然所得等收入,按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由支付报酬的单位(部门)办理代扣代缴或由个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如有关销售合同中未列明上述劳务费金额,或者作价不合理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5%为原则,确定外国企业的劳务费收入并计算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油气田下设的非独立核算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油气勘探开发劳务以外的其他劳务,以及对外提供劳务(包括油气勘探开发劳务在内,下同)或向本油气田下设独立核算单位提供劳务,凡属营业税应税劳务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均应当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法规的销货净额和业务收入总额,是指企业销售收入或业务收入的帐面净额不包括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所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因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应计提交际应酬费。
对外商在1990年底以前与我国企业签订销售机器设备的贸易合同和对我国企业现有技术的改造提供有关服务的合同,凡符合[83]财税字第149号文第二条有关免税规定的,其免税期限可以准予延续到执行合同期满(不包括延长合同期)为止。
演员、运动员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以其在一地演出所得报酬,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在演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在一地演出多场的,以在一地多场演出取得的总收入为一次收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实施条例三十五条的规定,外国石油公司工作的中方人员分别从外国石油公司和地方劳务公司取得工资、薪金、伙食、交通补贴,属在两处以上取得所得,应将两处所得合并计算,选择在一处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纳税。
下列各项收入,应当缴纳个人收入调节税:一、工资、薪金收入;二、承包、转包收入;三、劳务报酬收入;四、财产租赁收入;五、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六、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八、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
《暂行规定》仅适用于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对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二至六款所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其它所得,仍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二款所规定的税率征税。
歌星、演员来内地演出取得的收入,系属劳务报酬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演出收入是公司的统一领取的,应由公司负责按全部收入合并计算纳税;并按税法第六条规定,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交。
对这些出国讲学的中国个人在国外讲学所得收入,根据《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应按劳务报酬所得,按税法规定扣除费用后,就其余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事《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设计、制图……等项目取得的所得,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还是征收工商税的问题。经研究确定,《细则》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二十二个项目中的设计、安装、制图、雕刻,因过去一直征收工商税,今后仍继续征收工商税(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个体户,还应征收工商所得税),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凡是我同外国公司签订的合同,载明其来华专家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的,应按税法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我方支付的技术服务费,既有技术人员工资,又有其它费用,划分不清的,可由外国派遣专家的公司出具证明,按其来华专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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