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资产减值原始凭证的规范

来源:财会通讯 作者:盛庆辉 人气: 时间:2009-07-19
摘要:  一、规范资产减值原始凭证的意义   自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要求计提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三)发挥政府部门应有的作用首先,财政部应担负规范资产减值原始凭证的职责。财政部的主要职能之一是拟订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以及制定和执行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因此在规范资产减值原始凭证上财政部责无旁贷。财政部应对资产减值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等方面做出相应的规定。其次,证监会、国土资源和房地产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统计部门等应发挥相应的作用。这些政府部门的作用有两方面:一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企业取得外来原始凭证。为保证外来原始凭证的权威性和真实性,由证券经营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计部门、环保部门等作为外来原始凭证的填制单位在外来原始凭证上盖章。为取得这些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由财政部协调、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对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工作做出规定。另一方面,这些政府部门可以原始凭证为依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加强对企业相关经济行为和会计资料的监督检查。

  (四)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销售协议、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市场价格的证明等原始凭证的形成一般与会计核算人员的职责无关,且远远超出了会计核算人员的职责范围,应当是销售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法律部门等相关部门对原始凭证的形成负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与原始凭证的形成、传递和保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授权审批制度,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可根据需要指定专门部门(或岗位)归口管理有关原始凭证的形成和保管,明确有关部门(如销售部门、工程技术部门、法律部门、财会部门、管理层和董事会等)和人员(如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会计主管和总经理等)的职责和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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