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新出台和延续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摘要[第三期]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2-29
摘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涉及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三、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抵债资产免征契税。

  四、各地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授权和本地实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执行时间:2023年8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号)

  ◆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对经国务院批准对外开放的货物期货品种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

  政策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货物期货征收增值税具体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4]244号)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退税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优惠内容:

  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政策执行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设备、器具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38号)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执行时间: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优惠内容:

  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执行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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