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86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19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86年)   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规定从乡镇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税的增长中,要拿出一部分用于扶持农业;对有困难的小化肥厂减免税收,以便降低化肥销售价...

  8月25日为了加强对个体户的税收管理和财务监督,正确贯彻国家税收政策法规,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体工商业户账簿管理的规定》。根据该规定,凡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以及其他行业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都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使用和保管账簿、凭证,并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对未经批准而不建账的个体业户,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其同行业、同等规模业户中最高的经营收入水平,确定其应纳税额。该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其中规定,对使馆和外交代表及有关人员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免税的特权。

  9月1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均自当年10月1日起施行。

  房产税暂行条例共11条,其中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末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房产税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或房产租金计算缴纳。税率分为两种:一是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二是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房产税的免纳范围: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共10条,其中规定,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船舶的适用税额,依照《船舶税额表》计算。车辆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车辆税额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免纳车船使用税的范围: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三、载重量不超过、吨的渔船;四、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更船、浮桥用船;五、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六、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七、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9月16日中国政府与新西兰政府在惠灵顿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万里和新西兰总理朗伊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共18条,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规定,中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都是个人收入调节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收人范围为:一、工资、薪金收入;二、承包、转包收入;三、劳务报酬收入;四、财产租赁收入;五、专利权的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六、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七、利息、股息、红利收入;八、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个人收入调节税以上述前4项收入为综合收入,按照地区计税基数核算,按月计征。纳税人月综合收入额超过地区计税基数的,就其超基数的三倍的部分按照超倍累进税率征收。税率为20%至60%的5级超倍累进税率。投稿、翻译、专利权的转让等收入,按次计算,不满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再就其余额按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免税项目有: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上单位颁发的科学、技术、文化成果等奖金;二、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在国家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存款利息;四、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五、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六、保险赔款;七、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八、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金、离休工资、离休干部生活补助费;九、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收入。

  同日财政部发出《关于对煤炭实行从量定额征收资源税的通知》,将煤炭资源税的征收办法由按应税产品销售利润率超率累进计算征收改为按实际销量定额征收,并对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定额确定、缴纳期限、减税免税、纳税地点等问题作了相应的规定。该通知从当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和《关于车船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作为贯沏执行国务院发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配套文件。

  9月30日海关总署发布《海关征税管理办法》,对关税的征收、减税与免税、退税与补税、税收的催缴与入库等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10月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198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10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该文件规定了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缴汇出额的所得税;产品出口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现行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以及其他已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的已缴纳所得税税款;对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产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产品外,免征工商统一税。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共9章、83条,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对税收计会机构人员、税收计划、经济税源调查研究、税务统计、税收会计、税收票证、税务经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10月27日中国政府与泰国政府在曼谷签订关于避免对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中国国务院副总理田纪云和泰国外交部部长西提。沙卫西拉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10月29日为了鼓励产品出口,正确反映出口产品的出口成本,根据国务院领导指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决定对罐头、糖果、饮料、化妆品、各类服装、皮革制品、鞋、卷烟、糖精、玻璃制品等10类出口产品试行退还中间生产环节所纳产品税、增值税税款,自当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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