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投资退税的财税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中国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中国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

    中国为了鼓励外国投资者把从外商投资企业中取得的利润再在中国国内进行直接投资,现行税法对再投资给予退税优惠。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再投资退税的优惠政策如下: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直接再投资,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的税款,其退税率为40%。

    (2)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以及外国投资者将从海南经济特区内的企业获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海南经济特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开发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其退税率为100%。

    (3)由外国投资者持有100%股份的投资公司,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分得的利润(股息),在中国境内直接再投资,可视同外国投资者,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4)再投资不满5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

    (5)外国投资者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不包括地方所得税。

    再投资退税应以分配利润企业缴纳所得税实际适用的税率,将分配利润换算为税前利润再进行计算。

    再投资退税的计算公式:

    再投资退税额=再投资额÷(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所得税税率)×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退税率。

    (6)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①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②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③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④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⑤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⑥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案例]

    中日合资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设在武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1996年经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中外双方各占50%,且资金已经到位,1997年开始生产,同年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该公司1997年~2001年的税后利润均未分配,金额分别是:1000万元、1200万元、1100万元、1300万元、1500万元。2002年1月,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并报告有关部门批准增加注册资本4000万元,中、外双方各2000万元,外国投资者用未分配利润再投资。外国投资者申请再投资退税并提供了有关证明材料,但未提供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那么税务机关应给该外国投资者退多少企业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1993)国税发第009号文件。

    [业务解说]  

    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属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适用15%税率,而且从获利年度起,享受“二免三减半”的优惠,即1997年~1998年免征企业所得税,1999年~2001年减按7.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从1997年起按3%税率征收。

    [计算说明]  

    按照再投资退税计算公式计算如下:

    550÷[1-(7.5%+3%)]×7.5%×100%+350÷[1-(7.5%+3%)]×7.5%×100%=75.42(万元)

    从以上计算可以看出,如果该投资者能提供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且其利润均属于1999年以后所获,则可获得更多退税款。

    [分析指导]  

    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的日方投资者将从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分得的2000万元利润用于本企业再投资,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被有关部门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则再投资退税的退税率为100%;但由于松田(汉口)电器有限公司不能提供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因此,税务机关按照外国投资者再投资前的企业账面应付股利或未分配利润中属于外国投资者应取得的部分,从最早年度依次往以后年度推算再投资利润的所属年度,则该公司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及金额分别为1997年为509万元、1998年为600万元、1999年为550万元、2000年为350万元,并据以计算应退还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因为1997年、1998年属免税期,不涉及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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