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制度与税法的差异(六)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2-12
摘要:2、免税的整体资产转让 根据文件规定,如果企业整体资产转让交易的接收企业支付的交换俄中,除接受企业股权以外的现金、有价证券、其他资产(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的票面价值(或股本的账面价值...

企业分立包括被分立企业将部分或全部营业分离转让给两个或两个以上现存或新设的企业,为其股东换取分立企业的股权或其他财产。被分立企业的所得税处理也有免税和应税两种处理方法。

免税的分立: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的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20%的,被分立企业可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的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的账面净值为基础结转确定,不得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应税的分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转让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在计税时可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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