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答(2022年11月)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2-11-30
摘要: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日期:2022-11-14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22-11-03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

  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文件印发)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核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发布日期:2022-11-03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第七条规定:“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

  第八条规定:“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应低于15%。……”

  第十一条规定:“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在营改增后,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方式核定非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需要修改,现将修改内容公告如下:

  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10〕18号文件印发)第七条第一项第1目规定的计算公式修改为:

  应纳税所得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核定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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