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企业涉税处理热点问答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24-03-29
摘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近期,有不少企业咨询进出口涉税处理细节问题。本期,选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留言公开”栏目下问题,供相关纳税人参考。

  对外支付备案

  问:如果我司需要向境外支付资金,哪些情形需要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

  (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

  (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

  备案单证管理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2023年12月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但在2023年6月已出口了一批货物,请问该笔货物能否申报退(免)税?

  答:可以。贵公司在出口退(免)税备案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服装的企业,通过交易会成交一笔订单,但与外商签署的是电子购销合同,请问这样符合备案单证规定吗?

  答:符合。电子购销合同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按照规定,贵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自行选择纸质化、影像化或者数字化方式,留存保管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

  问:请问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保存期是多久?

  答:除另有规定外,出口退(免)税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为5年。

  问: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现因经营不善需要注销税务登记,请问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答:需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应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撤回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结清退(免)税款后办理。

  进料加工手册

  问:我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现在发现2023年3月办理核销的进料加工手册中填报的进出口数据有误,能重新办理核销吗?

  答:可以。贵公司发现进料加工手册核销数据有误的,应在发现次月按照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办理核销手续。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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