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账务处理——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三、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 长期股权投资 、 固定资产 、 在建工程 、 营业外支出 、 管理费用 、 应付福利费 、 应付工资 、 营业费用 等科目,贷: 应交税金 应交消费税 科目。 ...

    三、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交消费税,借:“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管理费用”、“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营业费用”等科目,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如:某汽车制造企业,2003年3月将自产的一辆汽车用于在建工程,同类汽车销售价为30万元,该汽车成本为20万元,适用消费税税率为5%。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应交纳的消费税=300000×5%=15000(元)

    应交增值税=300000×17%=51000(元)

    借:在建工程             266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0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