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涉及的扣除项目(前八项)

来源:解税宝 作者:解税宝 人气: 时间:2017-08-29
摘要: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 +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扣除项目及其标准 1.工资、薪金支出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资产损失 2.三项经费 9.

  【例题·单选题】某公司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500万元,银行贷款利率为6%,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15万元;向其他企业借入生产用资金300万元,借款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24万元。该公司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利息( )万元。

  A.9

  B.15

  C.30

  D.39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向其他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300×6%÷12×10=15(万元);由于实际支付的利息超过限额,因此只能按照限额扣除。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15+15=30(万元)

  5.借款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

(1)资本化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

(2)费用化

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例题】企业2016年1月1日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年利率为12%,其中800万元用于A车间基建工程,该车间于2016年9月交付使用;200万元用于采购材料物资从事生产经营,企业在2016年度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了贷款利息支出120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科目借方。该项业务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案解析』

  利息支出未按税法规定在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之间合理分配,虚增期间费用:

  (1)应资本化的利息支出=800×12%×9÷12=72(万元);

  (2)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120-72=48(万元);

  (3)财务费用中列支了120(万元),应调增利润,相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万元;

  (4)调整资产折旧:补提与72万元资产价值相对应的3个月的折旧;调减利润,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6.汇兑损失

  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有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1)按孰小原则扣除

发生额的60%与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中较小的一方扣除

  (2)“销售(营业)收入”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但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3)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4)计算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销售(营业)收入”是相同的;

  (5)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例题1】某企业2016年的销售收入为5000万元,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40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24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24万元,纳税调增16万元

  【例题1续】如果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为60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答案解析』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36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25万元,纳税调增35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的有( )。

  A.转让无形资产使用权的收入

  B.视同销售收入

  C.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的收入

  D.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计提依据,选项CD计入营业外收入。

  【例题3】某公司2016年的有关数据如下: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销售材料收入10万;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同类产品售价10万;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同类产品售价5万元;接受捐赠收入5万;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在财务费用中体现。该公司2016年实际支出的业务招待费为5万元,请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

 
 

『答案解析』

  销售产品收入1000万——主营业务收入

  销售材料收入10万——其他业务收入

  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售价10万——无需视同销售

  将自产产品无偿赠送他人,售价5万——视同销售

  接受捐赠5万——营业外收入

  发生的现金折扣5万元——财务费用

  销售(营业)收入合计:1015万元

  税前扣除限额=1015×5‰=5.075(万元)

  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为3万元

  税前允许扣除3万元,纳税调增2万元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除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销售(营业)收入,与业务招待费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依据是相同的;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5)属于会计与税法的暂时性差异,可能出现纳税调增,也可能出现纳税调减。与职工教育经费相同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纳税调整


 

销售(营业)收入

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扣除限额

税前实际扣除额

纳税调整

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余额

2014年

100万

20万

15万

15万

+5

5

2015年

200万

28万

30万

30万

-2

3

2016年

300万

35万

45万

38万

-3

0

合计

83万

 

8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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