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2]9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1-04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等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含划转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地方国有农村电话资产,不包括特殊通信、国际出入口局和国际光缆资产)进行重组,成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组上市过程中有关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941号        2002-11-04  

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省(直辖市)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将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等四省(市)电信业务资产(含划转给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的地方国有农村电话资产,不包括特殊通信、国际出入口局和国际光缆资产)进行重组,成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为了保证电信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对由此而涉及的印花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因广东、浙江、江苏及福建四省农话资产划入而导致增加的资本公积金,免征印花税。

  二、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的上海、广东、浙江及江苏四个省级子公司新设立的资金帐簿,免征印花税。

  三、上述公司在重组上市过程中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四、上述公司免税资金在重组上市过程中经评估发生的资产增值转增资本公积,及今后新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按有关规定贴花。

标签: 企业重组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