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体检费是否扣个税?

来源:小陈税务 作者:小陈税务 人气: 时间:2021-06-21
摘要: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全员体检是否涉及个税的扣缴

年度体检在职场中应该很普遍,对于体检费是否应该并入工资,实务中还是颇多争议,有认为缴纳的,也有反对的。由于该项支出一年最多一次,一般的企业对每个职工的体检标准又比较低,通常也就是意思意思,甚至有些员工觉得没什么实际用处,而放弃。

所以整体对税负的影响不大,实务中估计多数企业还是未抵扣个税,一般税务局也不针对这个进行检查,毕竟一年一次,一人几百的标准,也没有重要的影响。那么严格意义上到底缴纳与否?还需从政策入手。

一、相关规定

是否应该缴纳个税,主要还是要看该支出是归入工资薪金还是福利费。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

个税法第四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个税实施条例: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称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二)福利费范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关于工资薪金总额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1.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2.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3.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二、基本结论

基于对以上政策的梳理,可见,全员体检的确是人人有份,非常容易具体到个人的一项支出,这与单位食堂、健身房等全员共享,无法具体到每个人精确金额的福利费还是有较大差异的,所以,倾向性的观点是应该涉及到个税,当然,如前所述,一般公司都不代扣代缴个税,一年一次,金额又小,不会引起较大的税务风险,且目前还存在争议,估计,各地执行口径也不一致。

来源:安博士讲财税   作者:安世强
 


2021年6月的解析——

职工体检费是否扣个税?

一、税务局口径

员工确认被录取后,单位会报销员工入职体检的体检费,这笔费用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深圳税务答:该笔体检费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企业为员工承担的相关费用,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备注】为深圳税务点赞!

二、学习理解

1.关键词: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2.举例子说明

【例】工作服

(1)属于“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如滑雪场员工工作时穿的滑雪服、酒店员工工作时穿的西服),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2)属于劳保范围的工作服(如建筑业工地上的安全帽等),属于员工开展工作的必要支出,不需要代扣代缴个税;

(3)属于职工福利费性质的服装或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服装,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合并员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税。

【例】防暑降温费或防暑降温用品

(1)企业实际发生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包括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支出”,属于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向职工发放的非货币性补贴,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3)企业按《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根据《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1994]89号)第二条规定,并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

 



2016年7月的解答——

职工体检费是否扣个税?

提问:

我单位每年组织职工体检,请问体检费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专家回复:

如果是职业需要体检(例如食品厂职工体检),不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属于企业工作性质要求必须的体检费支出,不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属于福利待遇性质的体检费,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第519号)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来源:中国税务报)

税屋提示——参考总局最新解答:

单位组织员工体检,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这类福利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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