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合作企业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举例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按规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33%)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营业毛利-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5907000元

  应纳税额=5907000×33%
      =1949310元

  按规定,企业在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未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

  扣除限额=1949310×(7200000/5907000)
      =2376000元

  实际已缴纳税款未超过扣除限额,故可从应纳税额中全额扣除。

  则企业实际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949310-1880000
      =69310元

  企业在国内全年已累计缴纳所得税306910元。则企业实际多缴税款为:

  多缴税款=306910-69310
      =237600元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汇算清缴时,对于多缴的税款可于下年抵缴。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37600
    贷:所得税          237600


  同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237600
    贷:本年利润         23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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