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失信后果多严重?命运攸关毫不夸张……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中国工商报 人气: 时间:2016-08-05
摘要:你回去按照《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的步骤,把公司年报补报后再来申请移出,之后你再来申请开具合规证明,但是,我们会如实将你们公司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反映在合规证明上。”

购买高铁票受阻

6月20日中午,骄阳炙烤着虹口区市场监管局凉城市场监管所外的马路,阵阵蝉鸣声衬托得室内格外寂静。这时,一名大汗淋漓的年轻人冲进了凉城市场监管所的大门,连带着卷入一股热浪。“买不到高铁票,家里发生急事,回不了家,说我没有年报失信……”年轻人大叫道。

正在窗口值班的干部小徐赶忙给年轻人倒了一杯凉水:“您别着急,坐下慢慢说,是不是由于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购买火车票?”

连喝了几大口凉水,年轻人慢慢平静下来:“对对对。我姓李,是卓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今天接到老家打来的电话,说有急事让我赶紧回去,我登录12306官网订票,怎么都订不了票。我拨打铁路客服电话,才知道由于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我无法购买高铁票。这是怎么回事?我们公司一直是合法经营啊。”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逾期不报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贷款、交易活动等许多方面受到限制。”小徐耐心地解释。

“那我该怎么办呀?”李先生问。

“您先别急,我帮您查一下你们公司年报情况。”小徐熟练地打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你们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均未上报年报,你赶紧联系公司财务上报这两个年度的年报。另外,这里有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表,你填写一下,补报完年报后加盖公章交给我就可以了。”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我就能买火车票了?”李先生问。

“对。”小徐微笑着答道。

“那我得赶紧让财务把前两年的年报上报了!”说着,李先生就往外冲。

“等等!”小徐赶紧叫住他,“今年的年报期限就快到了,补报完前两年的年报后,别忘了把今年的也报了。”

李先生回答:“知道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这么多不便和限制,对公司和我的信誉都造成了损害,以后一定加倍重视年报公示工作!”

开网店受阻

“我的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现在阿里巴巴不让我们开网店,这个怎么办?”3月28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彭浦市场监管所窗口迎来一名神色匆匆的男士。他手拿文件夹,显得十分焦急。

“我姓李,是静安区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前几天我们在阿里巴巴网站申请开网店,上传了营业执照后,阿里巴巴审核资质不通过,原因是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你们哪位帮我看看怎么办?”

所里负责信息公示工作的小吴接过他手里的营业执照,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对李先生说:“你们公司没有报送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因此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

“年报?什么是年报?年检不是取消了吗?”李先生反问。

小吴告诉他:“年检制度确实已经取消了,但是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逾期不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阿里巴巴可能是在审核你们企业资质时查看了公示系统,发现了你们公司的失信行为。现在你可以在我这里申请开通补报年报,开通后赶紧使用法人一证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里补报年报,然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补报年报收费吗?移出需要多长周期?对于我们企业来说,在阿里巴巴越早开网店越好,现在线下做生意难啊,都要靠网络平台了,晚一天对我们来说就是一天的损失。能不能帮我们快点移出呢?”李先生说。

“补报不收费。你准备齐材料即可在这里申请开通。若能今天之内完成补报,可以在补报完成后来这里交移出申请材料,在材料齐全情况下,我们会尽快给您办理移出手续。”小吴回答道,“另外,希望你们珍惜企业信用,及时、真实填报年报信息,以防再次失信受到惩罚。还有,2015年度的年报也要尽快完成。”

“谢谢,我现在就申请开通补报年报,我们会记住这次教训的。”李先生说。

小吴随后指导这家企业补报了两个年度的年报,申报了2015年度的年报。当天下午,这家企业带着材料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小吴核实完材料后,依法受理并按照程序为其办理了移出手续。

新三板上市受限

3月22日上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科的年报咨询电话络绎不绝,其中有一个电话引起了工作人员的注意。

“你好,我是普陀区一家网络技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我姓王。我们公司正在申请新三板上市,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开具合规证明,我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呢?”王先生在电话里问。

工作人员询问王先生企业是否报送过年报,王先生回答:“报了,我们每年都报的。”工作人员告诉了王先生需要携带的材料。

当天下午,王先生带了申请材料来到市场主体监管科,工作人员在审核书面材料无误后,打开内网系统查询企业的信誉档案。在查询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王先生名下的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都没有报送,已被列入了经营异常名录,于是不解地问王先生:“你们公司没有申报2013年度、2014年度年报,电话里你怎么说报了呢?”

王先生很疑惑:“什么叫年报?我们每年都报送税务报表啊,这个不是年报吗?”工作人员了解到,王先生将年报信息公示与税务申报混为一谈了,于是将一本《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递给王先生,告知他企业年报的时间节点和报送内容,并对王先生说:“你们公司因为两年没有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因此这个合规证明我们无法开具。”

王先生一听急了:“怎么会这样呢?我们公司在新三板上市的材料都准备好了,就差这个合规证明了。”

工作人员向王先生解释:“只有在你们补报完前两年的年报后,才可以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你回去按照《上海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操作手册》的步骤,把公司年报补报后再来申请移出,之后你再来申请开具合规证明,但是,我们会如实将你们公司曾经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反映在合规证明上。”

“好的,我知道了,我回去尽快报送年报。”王先生说。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都应报送上一年度年报,未报送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对公司的信誉产生重要影响,希望你能重视年报,下次不要再犯同样的错误了。”工作人员提醒王先生。

申请贷款被拒

今年5月,一个二次“中招儿”的失信者因为贷款的烦心事在消费金融机构、芝麻信用、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之间来回奔走。

潘某是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辖区一家文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4年因为自己与他人的债务纠纷上了法院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15年7月,最高法和芝麻信用共享信息联合惩戒“老赖”后,潘某被限制申请贷款、不得有高消费行为。这时候,“中招儿”的潘某才缓过神来,赶紧执行了法院的判决,履行了有关义务。不料,今年5月,公司到某消费金融机构申请一笔短期贷款时又被限制,理由是企业上了芝麻信用的关注名单。

潘某又着急又纳闷,他觉得自己不再是“老赖”了,应该“清白”了,莫非法院还没有将他“除名”?他立即联系芝麻信用,得到的答复是,这一次不是因为法院,而是因为他名下的企业2015年受到浦东市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现在市场监管局与芝麻信用共享企业失信信息,所以他的公司被“关注”了,进而被约束了。

潘某根据芝麻信用的建议找到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该局市场主体监管处的小苑接待了他。听潘某介绍事情原委后,小苑立即调阅案卷核实案情,并与该案的经办人员一起进行会商。

“该企业在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被发现有违法行为,企业一直主动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认真接受处理,按期缴纳罚款,案后回访也发现这家企业及时进行了整改。”案件经办人员说。

“考虑到企业态度比较端正,这次确实因为发展需要申请贷款,本着扶持小企业成长的原则,我们可否为其出具一份情况说明,供有关机构参考?”小苑问案件经办人员。

“我们认为是可以的,企业认识到了错误,又积极改正,我们应该给企业机会。”案件经办人员说。

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出具情况说明后,消费金融机构进行了综合评价,批准了潘某名下公司的贷款,但额度有所减少。

“虽然公司的贷款金额不如预期,但总算没有被彻底拒绝,缓解了我们公司的资金流动压力。感谢浦东市场监管局对企业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一定加强法律法规学习,诚信守法经营,不再吃信用亏了。”事后,潘某给小苑打来电话说。

“潘某和他公司的经历绝非特例,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与市场征信机构合作开展联合惩戒,直接影响到企业信贷和个人的‘衣食住行’,对失信者形成了直接的感知和强大的震慑。目前,绝大多数企业是因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的限制后前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这其中,大部分是受到银行账户管理限制,也有一部分是受到招投标信用限制。此外,进入电商平台、签订供货合同、参加展会,甚至一些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企业职工申请贷款也出现了因信用而受限的情况。”小苑介绍说。

“小微企业贷款难的实质,是缺信用、缺信息。原来的企业信用信息都是零散的、孤立的,按传统方法采集,成本高、不可靠,有了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提供的监管信息、市场征信机构提供的交易信息,再加上央行的金融征信系统,商业银行有能力实现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浦东某银行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张经理说。

“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不但方便了企业和用户,对政府监管也是有力支撑。针对第三方征信机构重点关注名单中的企业,监管部门将采取高风险预警、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实施彻查等监管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主体监管处处长阮粹介绍说。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