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收大事记(1994年)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1-23
摘要:中国税收大事记(1994年)   1月1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对外贸易体制改革的决定》。该决定要求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制度,退税既要做到足额及时,简化手续,又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止骗税,严厉打击骗税不法行为;加快外贸管理部门和海关、外汇...

  3月2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同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该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等4项。第四十五条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或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3月26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其中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采矿权人应当依法缴纳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

  3月28日中国政府与韩国政府在北京签订关于避免刘所得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中国财政部部长兼国家税务总局局长刘仲藜和韩国外交部长官韩升洲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在协定上签字。

  同日为维护国家税收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确保新税制顺利推行,坚决刹住伪造、倒卖、盗窃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发展势头,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1994年4月至6月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活动的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是: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团伙,特别是利用地下印刷厂大量印刷假发票的;以伪造、倒卖发票为常业或牟取暴利的;利用假发票从事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分子。

  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伪造、倒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斗争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朱?基和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国务委员罗干到会并讲话。

  同日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3%。二、对国有粮油企业销售给军队、城镇居民粮食、食油;对饲料、农膜、化肥、农药、种子等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三、残疾人员个人提供加工和修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四、县以下发电厂生产的电力,用于建筑或自行开采的建筑材料等一般纳税人,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此通知自1994年5月1日起执行。

  4月7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菜篮子”和粮棉油工作的通知》,其中规定对粮棉油和副食品批发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4月15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印发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通知》。该通知规定,对国家确定的“老、边、穷”地区新办的企业,其所得税在3年内予以征后返还或部分返还。

  4月19日国务院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减免进口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是中央税,是调节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中央财政收人的重要来源,任何部门、地方、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减免。各地区、各部门不要再向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申请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继续对现行的减免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实行统一、规范、公平、公开的政策。海关和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

  4月21日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中国税务出版社成立。

  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财会人员基本要求作了规定。会计核算暂时不健全,但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小规模企业,经县(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其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由所在地税务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月27日根据国务院的决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调整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决定自1994年5月1日起,对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7%调整为13%。

  5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的通知》,明确了从1994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应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印花税、屠宰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等11种工商税收法律和暂行条例。

  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该法规定,国家实行出口退税等促进措施发展对外贸易;外贸经营者不得骗取出口退税。

  同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该法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5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退税原则,先征后退税的范围、退税审批、退税预算科目等作出规定,以保证新、旧税制的平衡过渡,维护政策的连续性,支持企业的发展。

  5月1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该办法规定,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的纳税人为携有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入境旅客及运输工具服务人员,进口邮递物品的收件人,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口应税个人自用物品的收件人。准许应税进口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由海关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表》征收进口税.。除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避孕用具和药品、金、银及制品、食品免税外,征税项目共有4类:一、纺织品和制成品、电器用具(不包括微机、摄像机)、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及其配件、附件、化妆品,税率为50%;二、摄像机税率为100%;三、烟、酒税率为200%;四、以上没有包括的物品税率为20%。该办法自当年7月1日起实施。

  5月19日至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电子工业部在北京召开“金税工程”工作会议,部署金税系统一期工程实施工作。随后,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工作的通知》、《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算机稽核办法(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各项工作安排。

  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发行收入税收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规定:一、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不征营业税,对代销单位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规定征收营业税。二、对社会福利有奖募捐的发行收入在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税;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规定,对社会福利设施投资适用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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