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税务发布2019年7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来源:福建税务 作者:福建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8-27
摘要: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米糠,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规定: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

  31.购买方通过法院拍卖取得房产,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加盖了税务机关的代开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因此,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否则不能使用。

  32.业主委员会为小区拍摄广告,是否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具发票?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一、无照户纳税人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二、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自然人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国税函〔2018〕115号)规定:“五、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事项

  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非企业性单位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参照以上规范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受理单位应查询税务登记信息,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不予受理。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当自行开具发票,不受已登记的经营范围限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业主委员会需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可以以业主委员会的名义开具发票。若不经常发生发生应税行为且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可参照自然人代开发票规范进行办理,申请时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证件以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33.消费者在天猫商城购买价值100元商品,使用天猫积分抵扣10元,自行支付90元。天猫商城支付给商家10元,商家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因此,商家的业务属于销售货物,应按100元全额开票给消费者。商家与天猫商城就积分抵现进行结算,不得开具发票。

  34.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进口成品油,应如何下载开具发票所需要的信息?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一、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

  (三)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

  ……

  4.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前,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

  因此,成品油经销企业销售进口成品油,应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手动录入、保存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数据,再选择确认平台确认已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信息,即可开具成品油发票。

  35.购买方未及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报销发票,是否可以要求销售方作废并重新开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

  因此,购买方未及时在公司规定的时限内报销发票,不符合作废发票的条件,不可以作废并重新开具。

  36.纳税人销售货物开具发票,“单位”栏是否可以填为“一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经济活动以及发票管理需要,确定发票的具体内容。”

  因此,纳税人应按照货物实际分类、数量开具发票,不得填为“一批”,若有需要,可以使用税控系统开具销售清单。

  37.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如何开具发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规定:“……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因此,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并入销售收入开具发票,分别核算后,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38.纳税人购买三辆车取得三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现厂家统一给予销售返利,是否可以合并开具一张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

  三、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因此,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不可以合并开具一张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9.纳税人应如何申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规定(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35号)第五条规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拍卖企业按照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有关规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二手车发票。其中二手车交易市场初次申请核定二手车发票前,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委托代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与其签订委托代征税款协议。没有受托代征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不得领用二手车发票。”

  因此,纳税人需要按照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有关规范向主管税务机关申领二手车发票。如属于二手车交易市场,还需要与主管税务机关签订代征税款协议。

  40.纳税人是否可以在一个月内多次申请增值税发票增量?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增值税发票领用办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闽税函〔2018〕54号)规定:“一、依申请事项

  ……

  (三)增值税发票数量核定调整

  ……

  3.基本规范

  ……

  (4)纳税人每月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每次最高领用数量的次数一般不超过1次。”

  因此,纳税人每月申请调整增值税发票每次最高领用数量的次数一般不超过1次。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3-4-5下一页>>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