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会计处理方案——消费税最佳会计处理方案(3)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9-01-17
摘要:  三、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而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沿用了价内税的会计处理方式...

  三、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与增值税不同,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因而在会计处理上,消费税沿用了价内税的会计处理方式。由于消费税与增值税之间存在着税基一致和交叉征收的关系,因而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也存在着密切的关系,二者往往是同时进行的。

  (一)消费税的计税凭证

  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同时都要缴纳增值税,两种税都是以含消费税而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的,因而可以将同一会计凭证同时作为两种税的计税凭证,即:一般情况下,以给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计税凭证;如果遇到按规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则以其他普通发票作为计税凭证,但在计税时,先要进行价税分离处理。

  (二)消费税的科目设置及帐户结构

  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总帐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细税目。“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明细帐户可采用三栏式结构,其贷方登记纳税人计算出的应交纳的消费税额;借方登记已交纳的消费税额;期末余额若在贷方,表示纳税人尚未交纳的税额;期末余额若在借方,表示纳税人多交应退或者可以抵扣的税额;期末余额若为零,则表示征纳双方结清了税款,既无欠交也无多交。

  (三)消费税的帐务处理

  无论是采用从价定率法还是从量定额法,其帐务处理是相同的。

  1.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在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时,应当按照应缴消费税额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同时还应作与销售收入和应缴增值税有关的帐务处理。

  例13.某工厂销售应税消费品一批,为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为11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税额”为18700元,“价税合计”为128700元。该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5%,应纳消费税额为16500元。购货方所付款项128700元已存入银行。作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28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11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基税额)     187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65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6500

  例14.某工厂所设门市部某日对外零售应税消费品全部销售额为58500元(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应缴增值税8500元,消费税率为10%,应缴消费税5000元。销售收入已全部存入银行。其作会计会录为:

  借:银行存款                 58500
    贷:产品销售收入               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5000

  从以上两个例子可以看出,无论是在价税分离收款的条件下,还是在价税合并收款的条件下,记入“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数额都只包含消费税,而不包含增值税。由于消费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又是以含有消费税的产品销售收入额为计税依据的,因而增值税税额中有一部分就是以消费税税额为税基计算征收的。这种税上计税,重复计征的问题,只有当把消费税也改为价外税或在计税时先进行价税分离处理,以不含消费税的销售收入额为依据计算增值税才能得以解决。

  2.以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的帐务处理,纳税人以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计入“长期投资总额”,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5.某工业企业将自产应税消费品提供给另一单位作为实物投资,为该单位开具专用发票,价款30000元,增值税款5100元,价税合计35100元。消费税税率为5%,应纳消费税额为1500元(30000×5%)。如成本为2万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其他投资            2660
    贷:产成品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500

  3.视同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以自制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或抵偿债务、支付代购手续费等;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6.某企业将自制应税消费品10000元用于抵偿前欠某公司的帐款,该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应纳消费税额为1000元。应作会计分录: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1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1000

  4.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将自制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的,其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额应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产品销售费用”、“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17.某工厂在节日期间将本厂自制应税消费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680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福利费                6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6800

  例18.某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样品投放展销会,按规定应缴纳消费税8750元。应作会计分录为:

  借:产品销售费用               8650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8750

  5.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应缴消费税的帐务处理,纳税人对随同应税消费品一同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对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应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由于包装物押金涉及到包装物成本和净收入的结转以及计征增值税等核算内容,因而在作会计分录时,应当一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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