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世今生”

来源:池州税务 作者:池州税务 人气: 时间:2019-03-05
摘要:自2019年3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行业。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方便了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也进一步支持了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今天,就让税小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

  自2019年3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到8个行业。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方便了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也进一步支持了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

  今天,就让税小皖和大家一起来看看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世今生”。

  第一阶段 部分地区试点

  时间:自2016年8月1日起。

  试点范围:限于全国91个城市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4号

  第二阶段 全国范围试点

  时间:自2016年11月04日起。

  试点范围:全面开展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住宿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住宿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境外提供建筑服务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第三阶段 扩大到鉴证咨询业

  时间:自2017年3月1日起。

  试点范围:全国范围内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主管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鉴证咨询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号

  第四阶段 扩大到建筑业

  时间:自2017年6月1日起。

  试点范围:将建筑业纳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建筑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货物或发生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

  第五阶段 扩大到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时间:自2018年2月1日起。

  试点范围: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工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

  第六阶段 扩大到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时间:自2019年3月1日起。

  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行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

  相关热点问题:

  1、例外情况:属于试点范围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如何申报: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3.关于免税标准提高后新享受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的问题:

  有纳税人咨询,免税标准提高后新享受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发票?为了便利享受免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在4号公告中明确了当前已经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提高后,依然可以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发票。如果小规模纳税人在前期已经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同样可以继续使用税控设备开具专用发票。

  免税标准提高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在免税标准调整前,已经自行开具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当然,纳税人也可以自愿退出,在缴销专用发票、取消相关票种核定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尚未自行开具专用发票和新成立的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技术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在免税标准调整后,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销售额超过30万元的,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3、纳税人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在转登记日前已作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可以继续自行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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