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干“发票”中的水分

来源:红网 作者:姚西岳 人气: 时间:2017-07-07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7月1日,发票新规开始正式实行。自此,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另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7月1日,发票新规开始正式实行。自此,购买人开具企业发票,还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即“税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否则将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另外,必须如实填报发票内容,不得变更品名和金额。(7月1日红网)

    发票作为会计核算的原始单据,是使用最广泛最不可或缺的购销凭据。之前由于不需要填写“税号”,货品名称也泛而统之,一张发票上清楚标注征税对象的名称、数量和金额,却仿佛被“水汽”遮住,难以看清背后的真实。一些部门单位和人员见缝插针,随意乱开发票,甚至将“办公用品”“生活用品”等大类作为开具发票的万金油,食品、烟酒、服装统统往里放,俨然成了公款私用、挥霍浪费等不能通过财务制度报销开支的最佳途径,甚至成了滋生腐败的温床。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上打老虎、下拍苍蝇”的力度下,一定程度上挤出了发票报销中的一些“水分”,特别是八项规定出台后,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等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都呈现出显著下降趋势。但不可否认,仍有一些胆大妄为者在钻空子,违规报销票据。发票新规的实行,从制度上堵死了投机者的门道,通过发票在透明公开得“阳光”下,蒸干水分。

    发票的管理和财务监督,是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途径,更是反腐倡廉的重要抓手。新规的实施,一方面使“代开发票”的不法分子没有了市场,并且随着入账项目的细化,不具体的商品类别根本无法进入报销系统。也就意味着财务制度不予报销的品类,购买人将无机可乘。另一方面,由于新规要求必须在发票上体现标明所购物品的真实品类、数量、金额,一些虚列大类,附手写小票的发票也将不能报销,能够有效扼制住虚假报销,使所购物品的真实用途一清二楚,让单位的费用支出更加的透明规范。

    发票新规的实施,是挤干发票水分的重要一步,但制度只是揪住水分发票的一种力度,要挤干水分,必须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扭力,二者缺一不可。相信在这两种力度的共同作用下,发票中的水分终将被挤干,借此做文章的违法乱纪者终将无机可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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