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2020]29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条款修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0-02-28
摘要: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条款修订]

发改价格[2020]291号        2020-02-28

  税屋提示——依据发改价格〔2020〕101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本文规定自2020年02月28日起有关征信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人民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就你行征信中心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

  二、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条款修订]上述措施,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执行。

  税屋提示——自2020年02月28日起有关征信服务收费减免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年02月28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合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