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关账,其他应收款科目可能隐藏的税务风险?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3-11-15
摘要:在代理经营模式下,代理经营者处于利润和业绩的考虑,将本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而转计其他应收款科目,少列支费用。存在的风险点,税局的申报信息系统,对收入和成本进行配比分析,发现问题的,需要进行调整,重新申报。

  随着财务年度的结束,企业需要认真审视其财务状况,特别是对于其他应收款方面的税务风险进行评估。其他应收款科目是企业财务人员日常财务处理常用科目,经常会被企业财务人员用来核算一些性质不明确的经济业务,导致该科目存在大量的资金往来和居高不下的账户余额。其涉及本科的税收指标异常,如“关联应收、应付款项比例异常”、“某股东其他应收款余额长期未变动异常”等已纳入税局日常监控,并将一直是税收稽查重点关注项目。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涉税问题主要有:费用支出挂账、非真实合理报销,导致成本或费用失真;利用该账户隐匿收入、投资收益,减少收入和利润等。

  (1)隐匿收入

  其他应收款作为资产科目,正常情况下余额应在借方。有些企业为了隐匿收入,先计入其他应收款的贷方,后续通过借方冲减,达到隐匿收入和利润,逃避税款。

  案例1:某税务稽查人员在检查某企业财报时,发现报表中其他应收款科目为负数,于是进一步检查其他应收款明细账,发现该企业11月20日有一笔其他应收款,借记银行存款 8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 80,000,翻阅最近几年明细账,其借方无对应金额,于是稽查人员查阅原始凭证:所附原始凭证仅附1张银行回单。于是稽查人员调查企业,得出原因:企业出租一间办公室的租赁收入。

  分析:租赁收入,按企业会计准则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同时依照税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该企业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隐匿收入和利润,偷逃了应缴纳的税款。对于先发生于贷方的其他应收款,以及后续是否从借方转出,或长期挂账,将存在很大的税收风险。

  (2)隐藏投资收益

  对于一些资金宽裕的企业,经常购买一些投资理财产品,作为经营收益外的资本增值。对取得的投资收益,计入其他应收款贷方,后续通过其他应收款借方进行冲减,从而偷逃相关税款。

  案例2:甲企业在二级市场上购买某公司发行的债券,取得利息收入100,000元,财务人员账务处理借记银行存款 100,000,贷记其他应收款100,000元,甲企业之前未计提应收利息,确认投资收益。

  分析:债券利息,会计上通过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并按照权责发生制予以确认。借记应收利息,贷记投资收益。收到款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利息。

  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甲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债券利息,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因此,甲企业应按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甲企业通过其他应收账款贷方记录其取得投资收益,后续通过借方进行冲减,偷逃了应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费用支出挂账

  费用支出计入其他应收款,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费用实际发生且取得发票

  在代理经营模式下,代理经营者处于利润和业绩的考虑,将本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而转计其他应收款科目,少列支费用。存在的风险点,税局的申报信息系统,对收入和成本进行配比分析,发现问题的,需要进行调整,重新申报。

  ②费用实际发生未取得发票

  部分企业,选择对于未取得发票,先暂挂其他应收款,后续通过代替票的形式实现,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税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对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取得发票进行税前列支。同时,强调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对于非真实业务,即时取得发票,也不允许做税前扣除。

  ③不合理报销费用(备用金)

  对于预支的费用,企业通过备用金形式,即先借款给员工,计入其他应收款,员工取得发票后进行报销,冲减其他应收款,同时计入当期费用。

  对于这种情况,尤其注意其报销的合理性,对于借款期后报销,要注意其票据的合规和业务的真实性。目前部分企业人员其报销的费用,存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用于个人消费)或替票报销的情况。

  年终关账对其他应收款的税务风险应引起企业高度重视。企业需要在遵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谨慎处理其他应收款的相关事务,减少潜在的税务风险,确保企业财务稳健和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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